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我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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