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 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使质量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省厅质监局、省公路局、省临海办文件相关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是指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南通市临海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求,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对工程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受省、市共同委托成立南通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南通市临海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南通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的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进行考核并采取奖罚措施。
第二章 工作依据
第一条、与南通市临海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计。 第二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规定、省公路局同意使用的其他技术规范、《临海公路参建单位人员和现场驻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三条、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施工、监理、检测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一条、南通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检测工作程序化,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应报备南通市临海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第二条、南通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将设置“一主一辅”两个检测中心,安排常驻技术人员共2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检测工程师4人,试验检测员12人,试验辅工8名。以上人员均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以上人员岗位证书均覆盖桥梁、公路、材料、交安设施等专业,试验检测人员人员保证每个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工作要求:
1、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执行工程中的相关技术标准、现场检测、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
2、搞好试验室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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