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1 线路工作负责人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因工作任务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减少、变更工作班人员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是否合适,并
将变更情况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工作负责人应对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5.12 工作票延期
5.12.1 线路工作票仅限于第一种工作票可办理工作票延期,工作许可人的签名由工作负责人代签。
5.12.2 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任务不能按计划工作时间完成,第一种工作票应在计划工作时间结束前2 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许可人办理延期手续。
5.12.3 一张工作票,只能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如需再次办理,须将原工作票终结,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13 增加工作内容
5.13.2 线路工作票
增加工作内容,不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含线路各侧的安全措施、现场安全措施)者,必
须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的同意,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增加工作内容”栏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的签名可由工作负责人代签;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重新办理工作票。
5.14 工作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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