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生产条件变动情况,如厂区周边、厂区环境及生产车间内的卫生条件是否恶化,生产设备的增减,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车间的搬迁;
2.2.5、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2.2.1、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无证企业生产的食品或者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2.2、生产条件极差,卫生条件恶劣;
2.2.3、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2.4、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3、宣传法律
向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本知识;协助质监部门组织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业主、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及时将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提出的问题反馈到当地质监局,并将了解到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有关规定告知企业。
2.4、协助监管
协助当地质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
2.4.1、协助当地质监部门开展巡查、年审、同访、后处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同访确认。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内容(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