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 程序
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④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报政府审查确定。(责任单位:×××)
(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项目、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责任单位:×××)
(五)房屋调查摸底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应当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责任单位:×××)
(六)选择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向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报名参与。
房屋征收部门应以公告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应当在协商选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将协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结果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成的,应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参与投票选择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投票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与投票被征收人数量50%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3天将投票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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