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国、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 建设经验与启示
美国、德国、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经验与启示233
美国、德国、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
建设经验与启示
张 琪
中图分类号:F2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9)12-0233-02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成功的经验
11美国
美国是一个住房商品化率较高、私人拥有住房率较高、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美国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的问题,20世纪30出台了《住房法》、《住房抵押贷款法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除少数富人家庭外,,通常支付房价25%现款,其余部分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和放款协会寻求贷款。二是提供较低租金公房。《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较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三是提供低息贷款建房。《国民住宅法》规定,政府提供低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建成后的住房,优惠提供给因城市重建或政府公共计划丧失住所的家庭。四是提供房租补贴。家庭收入为居住地中等收入80%以下者均可申请此项补贴。五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六是禁止住房中的种族歧视。
美国国会1986年通过了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税收抵扣的法案,此法案在1993年成为永久性的法令。需要购房的低收入者可向州和地方政府申请抵押信贷证书,以获得税收抵扣,从而提高归还贷款的能力。建设合格的低收入住房的投资者,可在10年内每年享受联邦政府所得税的抵扣。从1987年到1996年,美国大约建造了
60万套低收入住房,这些住房的租价大致低于当地收入
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并大力推行“社会住房“住房金”等资助政策。所谓“社会住房”,。,使这类住房以低于成。近年来,“社会住房”的廉的租用房。政府还资助房地产开发商对现有住房翻新改造,供低收入家庭居住。此外,德国政府还实施“住房金”制度,通过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帮助这部分人群获得合适的住房。统计显示,最近几年中领取“住房金”的家庭,住房负担(包括房租和购房负担)占家庭税后月收入的比例由45%下降到31%。住房储蓄制度是德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最大特色,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储蓄、后贷款,即先由储户根据自己住房需要及储蓄能力,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储贷合同,储户每月按合同约定存钱,当存满储贷金额的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贷款权。二是贷款利率固定、低息互助,住房储蓄制度是一种封闭运转的融资系统,独立于德国资本市场,存贷款利率不受资本市场供求关系和通货膨胀等利率变动因素的影响。
31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住宅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1)政府提供住宅。新加坡通过推行住房私有化计划,成功地把原属国家所有的住房逐步转让给个人,另一方面对经济收入不同的家庭,实行不同的政策。对高收入的居民,国家不包其住房,使其住宅完全商品化;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准商品模式,由政府投资建造社会住宅,然后再按优惠条件出售。1968年,新加坡政府又提出了“居者有其屋”计划,从出租廉租房为主向出售廉租屋过渡。目前,新加坡的居民中有8716%居住在由政府建屋发展局提供的政府租屋里,79%住在廉价屋里,其余1214%的人住在私人购买的公寓或别墅里。
(2)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于
中位数40—60%,使得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租得起房。
21德国
德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住房补贴制度、住房储蓄制度、购建房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一半。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民族、宗教原因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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