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3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2013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信息反馈表”,并在6月底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传真,须在6月底前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下述第(三)、第(四)条要求填报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三)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指的是我校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理工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在报考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在当地理工类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四)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或物联网工程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以上三个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在当地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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