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对焊管件的外径和端部壁厚宜与相连接的管子外径和壁厚相一致。无缝管件的结构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H/T3408的规定,部分管件选用GB12459-90,钢板焊制管件应符合SH/T3409的规定。
6.3.2 无缝弯头(DN25~DN500)和焊接弯头选用R=1.5DN长半径弯头,在特殊情况下需选用R=1DN短半径的弯头时,要注意校核容许工作压力,并在管道安装图中注明。
6.3.3 DN≥50以上的管道的管件采用对焊形式连接,DN≤40以下的管道的管件宜采用承插焊或螺纹连接。
6.3.4 原则上不使用DN32、DN65、DN125、DN175等特殊管件。当机械设备接口中使用这些管径时,应使与之相连的管子尽可能短,然后用异径管件与管系相连。
6.4 法兰、垫片的选用
6.4.1 6.4.1管道法兰应选用SH3406-96标准系列。
6.4.2 6.4.2垫片型式主要为缠绕垫、八角形金属环垫、波齿垫。
6.5 阀门的选用
6.5.1本工程的阀门选用API制造标准系列,并符合SH3064-94 《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规范》的产品。
6.5.2本工程所用的阀门选用钢制阀门。
6.5.3阀门型号应与PID图一致;当需要选用与PID图不一致的阀门品种时,应征得工艺专业同意并由工艺专业更改PID图中的阀门符号。
7 管道应力设计规定
7.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0 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非直接埋地且无衬里的低碳素钢、合金钢或不锈钢管道。
7.2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工艺管道》 ANSI B31.3-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 SH/T3073-2004
7.3 设计规定
7.3.1 一般规定
(1) 应兼顾管道热补偿及防振要求。
(2) 应兼顾管道及设备安全,应避免管道对相关设备造成危害。
(3) 应优先采取自然补偿方法解决管道柔性问题,安装空间狭小而不具备自然补偿条件时可采用金属膨胀节。采用膨胀节应考虑满足工艺条件及防腐要求,不得采用填函式伸缩节和球形补偿器。
(4) 可采取冷紧措施减小管道对设备、法兰以及固定架的作用力,但敏感转动设备相连的管道不宜采用冷紧。
(5) 存在明显振源的管道应优先考虑防止其振动。
(6) 往复式压缩机管道应按照与制造商签定的合同要求进行防振计算。
7.3.2 设计条件
(1) 计算基础数据应由相关各专业提供。
(2) 计算工况应涵盖最不利工况,如烘炉、催化剂再生、烧焦、吹扫等特殊工况。
(3) 除另有规定外,热态计算温度取最苛刻温度。对于有外隔热层管道,计算温度取介质温度;对于无外隔热层管道,计算温度可取95 %介质温度;对于有内隔热层管道,计算温度应根据热传导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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