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警院学(公共部)[2013]0?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生国家奖学金和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区队:
根据学院学生处拟发并挂网的《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警院(助)[2013]7号)要求,结合大队实际,特拟发本通知。各年级、区队在开展学生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时,评审工作小组要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和领会各类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打造严肃、活泼、团结而积极健康向上团队的工作理念,重点考虑申报学生过去一年的各类表现,又要考虑其现状和将来,要有持续性发展的工作理念,用好“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与集中工作原则,做好我大队2012-2013学年度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和报送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
(一) 大队获得名额分配情况
国家奖学金1名(按在校人数0,27%比例),励志奖学金18名(按在校人数5,05% 比例),助学金65名(按在校人数18,35%比例)
(二)大队各年级区队名额分配方案和微调处理方法
1.国家奖学金1名 11级和12级按要求各推荐一名品学兼优学生,大队层面通过PK方式,拟选出我大队2012-2013学年度荣获国家奖学金奖项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18名
11级10名(按在校人数5,05%比例):2名/区队,富余2名额,年级评审工作小组 在审定时作微调使用。
12级8名(按在校人数5,05%比例):2名/区队,没有富余名额可做微调用,年级评
审工作小组在审定各区队报送名单时,根据年级各区队实际做好微调工作。
3.国家助学金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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