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港依兰港区重件码头建设工程
(2)水工施工作业避免对水生生物的扰动,注意避开鱼类产卵期。
(3)水下作业避免不必要的挖方量和环境扰动。
(4)施工中产生的弃土禁止向水域中排放,不能设在河道两侧,应弃于指定的弃土场。
(5)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减少对水域污染的性;水上平台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不允许直接排放或抛弃,以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7)营运期码头配备洒水和清扫设施,如车辆和器具等,防止粉尘污染。
(8)加强对船舶压载含油水处理的管理,严格控制港口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9)港口、码头装备应急防污设施。制定“港口环境应急计划”,成立“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反应协调中心”。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环保措施,避免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2.3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拟建项目规划符合港口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等各项规划。
(2)港口评价范围内无陆域生态敏感目标。拟建码头为岸边水工建筑物,不改变原有岸线,基本不压缩江道,因此营运期拟建码头所在江段基本保留原有宽度等水文条件,鱼类原有的生境未发生改变。
(3)陆域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对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轻微。
(4)施工期采用水下施工悬浮物的控制措施减缓影响的措施、施工船舶的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等。
营运期港口、码头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污水处理系统包括船舶压载水接收处理、货运、流动机械冲洗的冲洗污水处理、港口生活污水处理、堆场雨污水收集等。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相关标准。
(5)施工期间的土石方运送、港口陆域形成、施工材料拌和以及陆域建(构)筑物建设等行为引起地面扬尘,通过制订严格的土石料运输的途径,对道路场地进行洒水和清扫、及时铺装、控制行车速度来减少影响。
(6)项目营运期采暖由0.3t/h热水锅炉供热,本评价提出新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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