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1-01-20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

第八条 《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是外省 (市)车辆在浙江省驻点运输的凭证,在浙江省境内须随车携 带。

第九条 驻点经营申请期限不少于一个月,以自然月为计 算周期。驻点车辆规费缴纳程序按《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 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章承运危险货物备案

第十条 承运危险货物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上岗资格证;

(三)与承运危险货物类别对应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 全卡》;

(四)委托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承运危险货物备案,应当在承运前5日内向起 运地县级以上(含)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填 写《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登记表》(附件

4),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材 料齐全、并按第十二条规定核查确认有效后,受理部门现场核 发《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附件5); -8-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确认无效的,在备案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后 立即退回相关材料。已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在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有效期限内,可凭上一趟(次)的备 案凭证换发新证。

第十二条 受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填写《危险 货物运输资质核查函》,经车籍地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确认有效后 方可核发《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是外省 (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渐江省境内起运危险货物的凭证, 在浙江省境内须随车携带。

第十三条 《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 证》按趟计算,单次有效。

已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同一起讫点 连续承运同一种危险货物时,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需要适当 延长《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的有效

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 0天。因运输生产需要,不在同一起讫点、 不是承运同一种危险货物、或有效时间需超过10天的,应向驻 点地市级运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已经核实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材料, 在相关资质证件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2)在线全文阅读。

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jiaoyu/117987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