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先生妻子怀孕后再将准生证收回,“是把人命当儿戏,是非常不合适的”。
尽管众说纷纭,但到底罗先生的孩子还能不能生?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一问题当地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答案。“中国网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王秋凤
7. 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
8. 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 新京报讯 3年前,阴女士将一套小产权房出售。今年10月,她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起诉买房人,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合同无效。
买房者称,阴女士因房价飙升起诉要求“毁约”。
近日,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阴女士提出上诉。
卖房者
合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阴女士称,2010年1月,她与某单位科员朱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在门头沟某村的一套小产权房以45万元出售给朱先生。
阴女士称,签约后,她得知与朱先生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禁售”的规定,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于是,她就开始找朱先生要求退款、确认合同无效,但对方一直不同意,“让我去起诉”。
诉状中,阴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她与朱先生的协议无效。
买房者
房价飙升卖房人想毁约
“合同签订之前,我就知道该房屋是小产权房。”庭审中,朱先生说,由于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价格有明显优势,选择购买用于自己使用。他认为阴女士之所以起诉,是因为房价飙升,觉得亏了,萌生毁约的想法。
“签订协议、支付房款后,我与村委会也签署了入住协议,钥匙也给了我,房屋完成了实际交付,其实际使用人就应该是我。”朱先生提出,阴女士的诉讼已经过了2年诉讼时效,法院应予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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