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际值进行分析比较;
(6)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7)承包单位如因故修改计划,应向总监理工程师申明原因,提出具体修改计划,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8)参加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定期召开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会议,听取工程问题汇报,对其中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3.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见第9章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加、热情服务”的宗旨,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跟踪监理、动态管理,加强验收、严格把关”的方法,处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个互相制约的目标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2.施工准备工作的监理:
(1)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未经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出去;
(2)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应将经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体制、技术管理制度及质保体系)报送监理组进行审核,监理组将审核意见于工程开工前七天用书面函告承包单位;
(3)熟悉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规范、规程、标准,参加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力争把施工图纸中的疑点消灭在图纸上,解决在施工之前。
图纸会审记录,经各有关参与方会审后,作为设计文件之一,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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