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培训记录
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地点:门诊二楼会议室 主讲人:孟文凯 参加人员:全体医护人员 培训主题:非惩罚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强化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识别和上报意识,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持续改进医疗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人身安全与医院正常运转,根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自愿报告制度”的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非惩罚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
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涵盖医疗、护理、医院感染、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公共设施、后勤保障、治安和其他事件。医院通过自愿的、不具名的报告途径获得显性或隐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对不良事件、安全隐患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定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原则
1.主动性:医护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部门报告显性或
隐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非惩罚性: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医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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