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讲义
(三)检验检疫证体语言对证体语言的总体要求是“得体”。所谓得体,就是要求做到客观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检验检疫证单的一般规定和有效期
四、检验检疫证单的一般规定和有效期
(一)一般规定
1、关于证单编号
检验检疫证单编号必须与报检单编号一致。
2、关于证单正副本
检验检疫证书一般由一正三副组成,其中正本对外签发,可同时向报检人提供二份副本,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一份副本。
3、关于签证时限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证单,出境应在证稿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入境应在证稿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4、关于证书文字和文本
(1)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分别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璧签发。索赔证书一般使用中英文合璧签发,根据报检人需要也可使用中文签发。
(2)证书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报检人要求两份或两份以上正本的,须经审批同意,并在证书备注栏内声明“本证书是×××号证书正本的重本”。证书中的数量、重量栏目中数字前应加限制符“**”;证书的证明内容编制结束后,应在下一行中间位置打上结束符“********”。
(二)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重点)
1、检验检疫证单一般应以检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2、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检验检疫有效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对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确定。下列证单的有效期为:
五、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包括:拟制证稿、审核证稿、证单复核、证单缮制、校对、签字盖章、发证归档等环节
六、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一)更改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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