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要求
(一)建立工作讲评机制。讲评工作要按照查清问题、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彻底整改的原则进行,以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由考核督查人员对各区(园)工作进行讲评。讲评分为综合讲评、专项讲评和现场讲评。综合讲评每月初开展一次,由主管领导或考核督查科依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单位上月工作进行讲评。专项讲评在专项活动结束后进行,现场讲评在考核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现场进行。考核督查人员对综合讲评和专项讲评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下发交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建立申诉复核机制。为体现和落实考核督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局建立考核督查申诉复核机制。以下情况扣分允许受考单位提出申诉: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特许的事项;三是举报投诉和媒体批评而无确凿证据的事项;四是考核督查过程中误扣漏扣的、且违章事实不可轻易改变的事项。出现以上情况扣分,受考单位可以向考核督查科提出书面申诉,考核督查科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主管领导带领下,组织全体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分清责任,澄清事实,作出结论。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核督查工作,对以下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是对各类信访事件未按时办结、答复、反馈的;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三是弄虚作假、索拿卡要、酒后上岗、粗暴执法、罚款不开票等行为;四是越权、越级审批,跨区域、跨职权范围违法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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