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涉及的延华智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6,118,000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延华智能股本总额172,177,777股的3.55%。其中首次授予5,518,000股,预留600,000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票来源为延华智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管理与业务骨干。总计93人,其中首次授予85人,预留授予8人。
4.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禁售期为授予日起不低于一年,解锁期为禁售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5. 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30日内完成首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限制性股票拟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6. 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1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17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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