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矿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法规、规章及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我矿辖区内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特大及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矿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及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2 启用条件
发生重、特大安生生产事故或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事
故,启动本预案。
(1)当矿井发生事故,本预案即作为施救方案,依据预案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2)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所。调度所值班人员应迅速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等有关情况。调度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故情况在5分钟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3)指挥部人员接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指挥部和事故现场。
(4)应急预案启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绝对执行指挥部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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