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西郡字(2012)第012号
**商业地下室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意见
一、 物业描述:
【**国际社区〃**】小区,10#、13#、16#、17#楼宇负一层、负二层,按照规划设计为商业地下室(库房),其层高为3.5米,共计77间。该部分配有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根据相关要求,此商业地下室只能用于储物库房,不宜用于居住或办公。
二、 该类物业相关收费法规约定: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三、 建议收费标准:
管理处针对该类物业相关配套,结合销售约定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10#、13#、16#、17#、20#、21#楼宇的商业地下室(库房),按照其使用性质,建议执行如下物业收费标准:不改变使用性质,用其为杂屋,物业服务费0.75元/M2〃月
妥否,请领导审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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