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试题要求:
(1)郭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郭某的理由不成立。 (2)简述法律依据。
答:1、A公司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的审批手续,并获批准;郭某从事的工作岗位又属于A公司的综合计算工时岗位,因此郭某的加班工资应当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相关标准计发。2、按照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公式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只有两种: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计发;其他时间加班的一概按照1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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