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标志管理办法
1. 仪器设备应具备性能、检定状态、使用状态和设备编号四种标识;标准物质应具备性能、校准状态和有效期三种标识;
2.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应保持原出厂标识,当标识内容不足时,应作出内部补充标识;
3. 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标识应准确标识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部门和人员。
4.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使用状态用色标和字标结合的标签标志:
“合格”标志为绿色,表示计量检定各项指标完全合格。 “准用”标志为黄色,表示仪器设备的主要检定指标合格。 “停用”标志为红色,表示仪器设备停止试验;
5. 仪器设备的标志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根据计量检定结果粘贴,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仪器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1. 凡使用设备出现不能修复的质量问题,经检定确实不能再作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因检测标准改变,已不能适应新标准的需要,应及时申报报废。
2. 试验室在提出报废申请报告的同时,须经领导核实批准。 3. 凡批准报废后的设备由管理人员根据批文做出处理,并办理消帐消卡,其档案交资料室保存。
4. 当报废设备涉及到放射性物质,应向当地政府、公安、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5. 凡暂不能使用的设备需封存时,应填办设备封存申请单,报批后再行封存。
6. 报封设备,必须每季度试运转一次,以确保良好状态。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制度
1. 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维修保养有专人负责,技术资料齐全,履历书记录完整。
2. 精密仪器设备除专人任何人不得调试,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搬动仪器位置,更不得拆卸和维修。
3. 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赔偿部份经济损失。
4. 仪器设备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接地线、水管是否连结可靠,然后试运转,正常方能开始工作。
5. 仪器设备需配置防尘罩,操作人员需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6. 仪器设备间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品,并严禁吸烟。
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记录管理
1. 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及仪器校验与维修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2. 原始记录的格式按照要求应采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不准使用铅笔填写,应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清洁整齐、书写工整,版面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
3. 原始记录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上方,加盖更改人印章(签名);
4. 对于计算机自动采集的、而且数据量极大的原始记录,无需全部输出,但需完整的拷贝到U盘上,由各检测组根据保存环境要求妥善保存;
5. 原始记录是技术资料,不得借给与试验无关的人员或单位查看。
档案管理
1. 档案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火、防蛀、防霉变条件; 2. 档案应存放在档案柜内,按编目整齐排列,便于查找; 3. 档案只供内部查阅,查阅人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部审阅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 委托人要求的机密档案隔离存放,查阅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5. 档案保存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监督,以确保试验检测任务的正常进行及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依据各台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检验质量要求,编制检定计划,按计划送检;
3. 对没有规程不能检定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制定自校方法并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 对检定或校验不合格的仪器及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负责送有关部门检修。如仪器设备不能修复,应降级或报废时,应填写降级、报废申请单,报技术负责人签名后,方可执行; 5. 负责收集、保管自校规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专用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出厂合格证,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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