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中消费者物品丢失的法律责任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1-119-01
摘 要 消费者因使用经营场所内的储物柜遗失物品而引起与经营者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常见,而且也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就消费者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寄存设备与经营者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分析经营者应在何种层面上对消费者承担保管义务和法律责任。
关键词 保管合同 借用合同 经营者 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服务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种酒店、超市、宾馆等消费场所在设立的同时,经营者为了方便消费者,都会提供一些对消费者的随身所带的物品保管或存放的设备或服务。同时,由于这种保管服务而导致消费者物品丢失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屡有发生,而这种遗失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本文拟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法律关系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遗失物品的消费者与提供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具体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切入进行具体分析: 一、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两种,在无偿保管合同的情况下,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才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当保管合同是有偿时,保管人应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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