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洗瓦斯室,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4)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3、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斯检查员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入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员要交清如下几个内容:
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般班的瓦斯检查员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上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
4、《规程》对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
1)《规程》对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地点有: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规程》对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乃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3)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1.5%,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规程》的规定。
4)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0)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内封闭完毕。 (三)排放瓦斯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规程》规定: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计算排放瓦斯,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的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图文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甲烷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批准,不能遗漏。
2、局部排放瓦斯的三个原则
1)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2)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3)限量:瓦斯排放必须有限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3、瓦斯排放“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队长、生产班(组)长、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就地排放。
二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3%或以上,巷道长度不超过30米,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的正常进行,排放前必须由矿通风部门制定书面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报公司备案。由矿长组织通风队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不按措施组织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三级管理:掘进巷道、盲巷或已封闭的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以上,巷道长度超过30米,排放瓦斯流经路线路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前必须由矿通风部门制定书面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向有关人员贯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管理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组织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
任。
4、排放瓦斯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指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禁止使用“备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用一个措施,批准的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地点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检查瓦斯浓度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一般检测人员站在新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检查。或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有条件时可以将甲烷传感器移到测点监视。当瓦斯浓度超过1.5%,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想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不超限。
4)排放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如果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
5)排放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
6)排放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7)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5、控制排放风流中瓦斯的方法
控制排放风流中瓦斯的方法在现场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应根据排放现场的具体情况选定。
1)风机直接排放法。独巷停风时间较短,积存瓦斯量不多,在排放瓦斯回风线路上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可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排放。
这种方法的安全性与局部通风机全速运转风量通过风筒的风量Q局,独巷内平均瓦斯浓度C0,全风压实际风量(第一汇合处风量)及全风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C实有关。根据独巷内排出的瓦斯量与全风压处瓦斯量的关系。可由下式粗略计算应送入独巷的风量:
Q局≤Q(C-C实)/ C0 m3/min
式中 C——排出的瓦斯流经线路允许的瓦斯浓度,%
如果进入独巷内的风量大于Q局,排出后在第一汇合处瓦斯浓度必然超过规定。这种情况下,则不能采用局部通风机直接排放法排放瓦斯,为此可利用附近的风门配合进行。用增
大全风压风量来解决。需要打开的风门,必须专人把守,检查瓦斯人员根据瓦斯浓度变化,指挥打开风门的程度。注意,使用此方法,必须熟悉该区域和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及风量分配情况,只有在临时打开风门后,对其他系统无影响或无大的影响的情况下,才能用打开风门配合排放,否则将会造成不良后果。
2)使用变频调速风机直接排放。这种方法方便易行,就是在排出瓦斯流经的巷道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将甲烷传感器和变频调速风机的调速装置连接。当甲烷超限时变频调速装置动作,减小风机的转速。从而减少送入的风量,当排出的甲烷不超限时,变频调速装置加大风机转速增加风量。从而保证排出的甲烷浓度不超过规定,省时,省力。
3)增阻排放法。排放前,在回风口以外的新风流一侧将风筒用绳子捆结一定的程度,以增加阻力。控制通过风筒的风量,使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随着浓度的下降,逐渐放开绳子,到最后全部放松。捆风筒时,不能将风筒捆严,以防烧坏局部通风机。
另外,还可以在局部通风机进风处增加阻力。未开局部通风机前用木板将局部通风机进风处挡住一部分,根据需要逐渐拉开木板,控制局部风机风量。这种方法比用绳子捆扎风筒更方便。
4)风筒接头调风排放法。若独巷距离远,停风时间长,瓦斯积聚量大,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在回风口一侧的全风压巷道内,将风筒接头断开,然后启动局部通风机,并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将局部通风机一侧的风筒捆小,增加阻力,减小风量,消除循环风。根据瓦斯浓度的大小,将断开的风筒接头拉成一定错距来调节送往独巷的分量。使大部分风量从断口短路,流入回风并降低瓦斯浓度。检查瓦斯人员必须同调风人员紧密配合,根据瓦斯浓度指挥调风人员及时调风,做到安全可靠。开始送往独巷的风量要小,然后根据排除的瓦斯浓度大小来确定两风筒错口距或吻合的程度。随着接头的逐渐吻合,风量由小而大送往独巷。当两接头全部吻合后,独巷的风量近似最大值。如果回风长时间稳定在安全瓦斯浓度范围,说明独巷内瓦斯排放工作完毕,即可全部恢复接头。在重新恢复接头时,如果因压力大有困难,可短时间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但应尽量缩短操作时间,以免再次造成独巷内瓦斯积聚。
5)风筒三通调风排放法。独巷敷设风筒时,在回风一侧的全风压风流中敷设一个三通风筒,如图所示,平时将三通风筒未用的一头封堵,在图中A处用绳子将风筒捆死。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将三通风筒封堵的一头放开,启动局部通风机检查有无循环风,确认无循环风后开始排放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启动后,风筒中的大部分风量经三通未用的一头进入回风内,很少一部分风量送往独巷便不会造成排出瓦斯浓度超限。为做到绝对有把握,可将三通至独巷的一头缩小,然后根据需要逐渐放大,直至完全放完,在回风瓦斯浓度不超限时,可以慢慢缩小三通未用的一头,全部封严后送往独巷的风量已达最高值。当回风长时间都稳定在安全瓦斯浓度时,证明独巷瓦斯已经排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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