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于1953年正式成立。学校是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中,在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的基础上,相继合并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等五所院校的法学院、系而成立的。学校的建设得到了时任西南局军政负责人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司令周保中将军出任首届院长。
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000亩,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新校区两部分构成。
学校现有教职工一千余人,各类学生2万余人。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人,是全国高校中为国家输送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
目前,学校设有4个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已建成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管理、新闻、外语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6个省(市)部级重点学科。学校是西部地区最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学校原有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学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通过评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权在10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校经国务院博士后管理评审单位审定通过,成为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单位,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还设有17个硕士点。目前为止,学校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法学教学科研力量最雄厚、在全国法律及法学界有很大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近百项,公开出版专著、译著等1000多部,发表论文5000多篇。“九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课题40余项,
取得科研成果1680项。学校设有3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西部法制发展研究中心等各类研究机构22个。2001年、2003年学校两篇博士论文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这在全国法学教育界是十分突出的。《禁毒全书》还被中国国家领导人将此书作为中国禁毒研究成果赠送联合国。
学校现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被列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2003年初,获得我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03年4月,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学校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各种学术期刊2000余种。
学校司法鉴定中心享有盛名,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学校先后与法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部分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到目前为止,招收留学生近1000人。学校承办了由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创建的“中国国家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面向海外进行学位培训和短期培训,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我校学生有良好素质。2001年在全国商事贸易模拟仲裁辩论会上,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力挫国内13所名校,一举夺魁。2002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代表中国国家队参加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办的第九届国际商事贸易辩论赛。其良好素质深获各国专家的好评。2002年11月,我校辨论队参加上海教育电视台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荣获冠军,再次展现了我校大学生的优良素质。2003年,我校在全国首届“理律杯”大学生模拟辩论赛中,夺取亚军。
学校培养的各届毕业生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迄今为止,有20多位学子步入中央省部级领导岗位,有13人获得“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从2002年中国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以来,有20位大法官、大检察官是西政大毕业。一大批西政大学子成为法学及其各个行业的领军人物。
面向二十一世纪,全校师生员工正在为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以法学为主的高水平的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和研究基地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法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研究生部、体育部、史迪威国际学院
专业设置
金融学、法学、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法律经贸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电子政务)、公共事业管理(政府公共管理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法律文秘、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法学(法律文秘方向)等
排 名
学校类型:政法 参考类型:文科类、教研型 本科学科范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
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以7.48分在全国605所本科大学中位居第155名;其中人才培养总分第164名;科学研究总分第145名。
西南政法大学社会科学居全国高校第45名。在社会科学的7个学科门中,法学第10名;西南政法大学没有哲学、教育学、历史学本科专业,也没有自然科学类本科专业。
国家重点学科
经济法学
一级学科博士点
法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
硕士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伦理学、国民经济学、政治学理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
专业学位点
法律硕士
重点实验室
司法鉴定中心等
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06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及高职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已发展成为以法学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6大类16个本科专业的多科性大学,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 西南政法大学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组成。
第五条 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
第七条 国防生(含侦查学、治安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刑事侦查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为提前录取专业,于提前批录取;其余本科专业在重点本科批录取(不含应用技术本科即高职本科);高职本科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高职专科专业于专科批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
室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2006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高职本专科生在渝北校区居住和就读。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提前录取专业考生,不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但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第2号),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 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3、获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4、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录取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其余本科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
第十五条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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