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细则土石方及路基工程
一、线路工程量测
1、 线路工程测量
1.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适用于线路、桥涵、隧道、站场等工程测量。
测量监理必须严格执行《测规》中的有关规定。
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下述内容进行复测,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的复测资料。 1.2 施工复测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线路测量的有关图表资料,并汇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桩橛交接。
当复测与定测成果不符时,必须再作复测。中线复测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亲临现场。 1.3 复测时应要求相邻区段有一定搭接,长直线段搭接一个转点、曲线搭接一个交点、水准基平搭接一个水准点,搭接记录一式两份及时交下一个复测区段和监理工程师。控制桩复测与定测比较闭和差规定如下: ⑴水平角:±30″。⑵距离:①钢卷尺1/2000。②光电测距:1/3000。⑶转点点位横向差:每100m不应大于5mm,当点面距离大于400m时,亦不应大于20mm。⑷曲线横向闭合差:10cm(施工时应调整桩位)。⑸水准点高程闭合差:30 √k (mm)。⑹中桩高程:10cm。
1.4 站场复测应设基线,基线边长相对误差不应低于1/4000。监理工程师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
1.5 断面测量
应视地形情况、结合施工放线和土石方体积计算的需要,合理选定横断面位臵和数量(填挖零断面必须测绘)进行测量。测绘误差(与实地比较)允许值为:⑴高程误差:±(h/100+l/200+0.1)(m) ⑵距离误差:±(l/100+0.1)(m)式中:h和l分别为检查点至中线的高程差和水平距离。
1.6施工放样
1.6.1 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等测设,并应在施工范围以外设臵方向控制桩1~2个。
1.6.2 挡土墙、护坡等工程和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尺寸误差、基底及顶底及高程误差均不应大于5cm。
2、对施工放样的检查
2.1 应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定测成果或复测后的改动成果测设的线路中线。
2.2 对路堤和路堑边桩,挡土墙和护坡等边线,桥涵中线(含墩台位臵)及其他建筑基线等放样工作应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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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合格后方可开工。2.3 对路基的分层填筑和碾压,应进行高程的抽查(误差允许±5cm),抽查长度应不小于施工路基长度的1/3。
3、竣工测量有关规定
3.1 铺轨之前各线下施工单位应做好线路竣工测量,进行中线测量、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需贯通全线里程和高程(消除断链),各单位先行贯通本标段里程,再统一衔接各标段的里程。
3.2 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隧建筑物中线相符合。在有桥梁的隧道地段应从桥梁、隧道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贯通测量后中线位臵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3.3 横断面竣工测量时,路基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侧沟、天沟的深度、宽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5cm。对不符合要求且误差超限者应进行修整。 二、施工准备
1、开工前监理应进行的工作:
1.1 监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路基地质水文情况,熟悉设计文件和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1.2 全面熟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期施工。
1.3 开工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土工试验室应到取土场取路堤填料进行有关土试验,审核土或石的类别与设计要求是否吻合,审查土石方调配方案。
1.4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地质地形不合,监理要及时反映给甲方,然后由设计根据甲方要求出设计变更。
1.5 监理应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安排,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
1.6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检测,过程中应亲自观察试验,其数量不少于其自检数量的10%。 三、路 堤
路堤施工监理,主要是对路堤基底、填料、压实度三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与检查。路堤基底属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证,方可进行路堤本体的填筑。
1、对路堤基底的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1 核实路堤基底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特别是泉眼)分布范围及出水量。
1.2 对耕植土或松土作原地面压实,翻挖回填压实或采用其他加固措施后,方可督促施工单位比照与路堤结构相应部分的要求进行施工。
1.3 在填筑路堤时,每层填料随机取样进行最大干密度的测试,当天然含水量超出控制含水量时,在填压实前要进行翻晒,待达到适当含水量时,再进行压实。
1.4 检查地面横坡陡于1:5的基底的施工情况。挖台阶应自下而上进行,要求完整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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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平齐,台阶面宽度不小于1.0m,路堤边坡线至地面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m,随开挖随填筑压实,保持台阶稳定。
1.5 软土路基施工应作为重点工程提前填筑,施工中加强监理与现场监测,严格控制填土速率,以及填料含水量,保证密实度,取土位臵在指定地点,加强现场施工观测和施工记录,观测水平位移,竖直位移,如有异常,及时协商采取措施,所有材料需进行检验,并加强保管,不应在坡脚处取土。
1.6 基底翻挖回填,换填基底以下路堤填层压实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几床以下路堤填层允许偏差 表3-1
检验数量 范 围 点 数 序号 项 目 浸水部分与不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浸水部分分界高程 -100mm 每100m 3 水准仪测或尺量 按2 压实密度 TB10414-98附录D规定 机械施工每100m,人力施工每50m,每6(中部2点,距边坡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土工试验方法》有关规定:查对《路基填土压实检测报告》 0.5~1.0m填筑0.5m高。 两侧2点) 1.7 以下按要求,检查直接填筑于原地面的路堤基底: 1.7.1 不应有草皮、树叶等杂物。
1.7.2 在路堤高度小于1.2m地段,不应有树墩主根;在路堤高度大于1.2m地段,留臵树墩的出露高度不应大于0.2m,且不侵入基床。
1.7.3 对于填筑于稻田的路堤底,要求将稻田表面的耕植土剥离后的地基表面含水量过大,需进行晾晒处理,液性指数应小于或等于0.3。
1.7.4 对水塘、河滨地基处理时,设草袋围堰,抽干堰内积水,挖除淤泥,晾晒基底;水位以下的路堤本体填料中掺6~8%消石灰;水塘内护道以下边坡放缓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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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路堤填料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2.1在路堤填筑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填料土工试验报告,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要求。
2.2 基床以下填料种类和条件,应符合《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J202-96表3.3.1的规定。使用不同条件的填料时,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基床以下路堤填料使用范围见表3-2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使用范围 表3-2
填料类别名称 条件说明 不浸水部分 浸水部分 硬石块 宜 宜 不易风化 岩石 软岩石 易风化、泥质岩石 宜 宜 易风化、非泥质岩石 可 可 可 不宜 严重风化 不得 不得 非渗水土 漂石土、卵石土 碎石土、砾石土 渗水土 宜 不宜 宜 宜 砂粒、 砾砂、粗砂、中砂 粗粒土 采取防止振动液化措施 宜 可 宜 可 细砂 无防止振动液化措施 采取防止振动液化措施 粉砂 无防止振动液化措施 不宜 不得 不宜 不得 可 不宜 粘砂土 细粒砂粉土、粉土、砂粘土、粉粘土 宜 宜 宜 不宜 -4-
土 粉粘土、粘土 不得 不得 有机土 严禁 严禁 2.3 基床填料种类和条件,按洛湛线设计采用A、B组填料。若采用C组时,须采用改良或加固措施。基床表面不应含有粒径大于15cm的石块。
2.4 检查利用弃碴倾填地段的材质与施工措施;倾填的填料必须是不易风化的块石,倾填前应用较大的石块码砌一定的高度,且厚度不小于2m的边坡。
2.5 检查泥质胶结的或易风化的软块石填料分层压实情况,岩石间的空隙应以碎石充填塞满,风化成土状的岩石应将土块打碎。
2.6 加强对桥台后填料的检查,应使用渗水性填料填筑,如有采用非渗水性填料填筑,应有设计依据。涵管缺口填料其粒径应小于15cm,填筑必须两侧分层对称进行。
2.7路堤本体施工工艺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可分为细粒土、粗粒土、碎石土共三大类,路基填筑压实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填筑压实工艺流程见下图:
路基填筑压实工艺流程 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整修验收阶段 填土阶段平整阶段碾压阶段检测阶段 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碾压洒水晾晒碾压夯实检测签证路基整修 图 2-7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施工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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