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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作者:罗邵伟
来源:《中国化工贸易·下旬刊》2018年第06期
摘 要:本文介绍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由来及现状,介绍了几种火灾和爆炸可以采用的模型,有助于工程人员对火灾及爆炸状况下的伤害和损害做出预判。 关键词: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火灾;爆炸
2014年5月,国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定义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3]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 “外部”两字主要针对危险源或企业外部设施,不包括企业内部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距离”主要是为避免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设定的缓冲距离,同时为人员采取应急救援行动争取时间[1]。 1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由来及现状
2011年之前,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多数来自于专家判断、以往事故案例、类似工厂运行经验等,没有统一的定量计算标准[1]。自2011年12月起,国家要求危化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可以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外聘专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与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评估[2]。2014年5月,《标准》要求项目在安全评估/评价报告中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计算,部分地区甚至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再次进行相关计算。针对爆炸品、重点监管和非重点监管三类危化装置,《标准》提出采用三种不同方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但《标准》并未明确指出这样的距离需强制执行。2015年4月,国家要求危化品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由《标准》确定[4];这样就使其具有了强制性。 2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计算 2.1 事故后果计算法
适用于涉及爆炸品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可以不用与《标准》给出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对照,只要计算爆炸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看是否超过允许值。爆炸空气冲击波超压的计算早期有很多经验公式,主要基于试验数据和理论分析,因爆炸作用时程极短,爆炸冲击波衰减迅速,实验结果不太准确。近年来,一般通过试验与数值模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5]。空气冲击波超压的安全允许标准:对不设防的非作业人员为2kPa,掩体中的作业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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