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3 负责监视运行状况,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审核填写各种记录; 2.1.4.4 受理调度(操作)指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 2.1.4.5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1.4.6 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 2.1.4.7 参加设备验收。
2.1.4.8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注:若未设置值班长岗位的变电站,主值班员岗位职责按照2.1.4条执行。 2.1.5 副值班员职责:
2.1.5.1 在值长及主值的领导下对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进行处理。
2.1.5.2 接受值长或主值操作指令,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值长或主值的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2.1.5.3 按照值长或主值指令,根据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 2.1.5.4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种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1.5.5 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及监盘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及时汇报值班负责人。 2.1.5.6 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的填写及表计的抄录工作。 2.1.5.7 保管好安全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备件等。 2.1.5.8 参加设备验收。
2.1.5.9 协助值长或主值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搞好环境卫生。 2.1.6 值班员职责:
2.1.6.1 在值长或主值的领导下,协助副值进行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处理,做好辅助工作。 2.1.6.2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种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1.6.3 协助副值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 2.1.6.4 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记录的填写及表计的抄录工作。 2.1.6.5 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岗位培训任务。
2.1.6.6 保管好安全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备件等。 2.1.6.7 搞好环境卫生。 2.2 集控站、运维站人员岗位职责 2.2.1 站长职责:
2.2.1.1 站长是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负责人,对所辖站的安全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交通安全、车辆管理和生活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1.2 组织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内部团结;组织业务学习,带领全站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对全站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2.2.1.3 领导全站人员贯彻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主持(参与)本站事故障碍、异常和未遂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
2.2.1.4 根据设备运行状态、人员情况及上级要求,编制年、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组织完成,签发并按时报送总结及各种报表。
2.2.1.5 经常到现场检查和参加工作,并检阅有关记录,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运行分析工作。 2.2.1.6 遇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的操作应组织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2.2.1.7 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站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改、扩建设备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2.2.1.8 检查、落实“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2.2.1.9 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2.2.1.10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2.1.11 组织搞好所辖变电站的设备维护、文明生产等工作。 2.2.2 技术安全员(副站长)职责:
2.2.2.1 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完成站长指定的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2.2.2.2 提出本站的安全生产目标,参加各级安全例会。 2.2.2.3 做好设备缺陷管理,主持本站的设备定级。
2.2.2.4 制定并完成培训计划,新设备投运前组织本站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协助站长做好设备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及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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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配合站长组织安全活动,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2.2.6 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分析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2.2.2.7 编制所辖变电站的设备大修、改建计划。
2.2.2.8 保管好各种设备资料、帐卡、图纸、记录,并做到与实际相符;及时填写、核对各种报表。
2.2.2.9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 2.2.2.10 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2.2.2.11 参加本站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调查,提出防范措施,按时填写事故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2.2.12 收集整理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组织QC活动,完成QC成果的总结工作。 2.2.2.13 定期对本站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2.2.3 值长职责:
2.2.3.1 值长是本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2.3.2 负责当值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和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完成当值设备的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扩、改建设备验收。 2.2.3.3 领导本值接受、执行调度指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监护执行倒闸操作。 2.2.3.4 协助编写、修改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2.2.3.5 及时发现、上报和分析缺陷及异常,并组织做好相关记录。 2.2.3.6 负责审查本值“两票”的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验收工作。 2.2.3.7 组织做好本值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定期试验轮换等工作。
2.2.3.8 负责审查本值各种记录,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2.3.9 组织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 2.2.3.10 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2.2.3.11 负责本值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2.4 主值班员职责:
2.2.4.1 在值长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2.2.4.2 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2.4.3 集控站主值负责监视集控站及受控站的运行状况(运维站主值掌握所辖站运行状况),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审核填写各种记录。
2.2.4.4 受理调度(操作)指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 2.2.4.5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2.4.6 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 2.2.4.7 参加设备验收。
2.2.4.8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2.5 副值班员职责:
2.2.5.1 在值长及主值的领导下对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进行处理。
2.2.5.2 接受值长或主值操作指令,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值长或主值的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2.2.5.3 按照值长或主值指令,根据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 2.2.5.4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种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2.5.5 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及监盘工作(运维站不含监盘部分),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及时汇报值班负责人。 2.2.5.6 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的填写及表计的抄录工作。 2.2.5.7 保管好安全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备件等。 2.2.5.8 参加设备验收。
2.2.5.9 协助值长或主值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搞好环境卫生。 2.2.6 值班员职责:
2.2.6.1 在值长或主值的领导下,协助副值进行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处理,做好辅助工作。 2.2.6.2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种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2.6.3 协助副值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 2.2.6.4 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记录的填写及表计的抄录工作。 2.2.6.5 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岗位培训任务。 2.2.6.6 保管好安全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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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 搞好环境卫生。 2.2.7 集控站兼职司机职责: 2.2.7.1 履行本职运行岗位职责。
2.2.7.2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单位兼职司机岗位规定,并具备内部准驾资格。 2.2.7.3 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管好随车工具及备品备件。 2.2.7.4 参加交接班,负责检查车况,做好车辆交接记录。 3 安全生产管理 3.1 安全目标管理
3.1.1 变电站每年应根据工区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本站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控制措施,并上报工区。
3.1.2 每半年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1.3 每年站长与工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变电站人员与站长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
3.1.4 各变电站应有生产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整改落实现场检查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3.2 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
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两票”管理执行条例》 3.3 操作票
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两票”管理执行条例》 3.4 倒闸操作
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两票”管理执行条例》 3.5 防误闭锁管理
3.5.1 切实落实防误操作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应纳入运行、检修规程,与相应主设备统一管理。
3.5.2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必须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书面批准;短时间内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3.5.3 应制定完备的解锁工具(钥匙)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误闭锁装置解锁流程,任何人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或变电站已全部停电、无误操作的可能,需解锁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明确的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3.5.4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3.5.5 当发生危及人身、电网或设备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解锁操作时须经站长或当值值长同意后方可解除闭锁,但事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汇报,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3.5.6 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 3.5.7 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并有各单位印发的维护制度。
3.5.8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闭锁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 3.5.9 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固定遮栏门等应加挂普通挂锁。 3.5.10 新、改、扩建变电工程及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3.5.11 变电站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3.5.12 成套高压开关柜防误闭锁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开关柜出线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并与线路侧接地刀闸实行联锁;配电装置有倒送电源时,间隔网门应装有带电显示的强制闭锁装置。 3.6 消防、安全保卫管理
3.6.1 各单位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实施条例并认真执行。变电站的主变消防灭火系统、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应明确维护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
3.6.2 变电站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消防设施配置参考附录9),每月应检查一次消防设施的配置及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日志。
3.6.3 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变电站占地平面图,义务消防人员统计表,消防器材明细表,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预案,主变喷淋系统使用流程及管理制度,烟感、温感报警装置使用流程及管理制度,各种灭火器使用流程及管理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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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变电站应配备正压式防毒面具。运行人员的工作服应采用防静电、起阻燃作用的布料制作。
3.6.5 变电站的电缆遂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配电盘等通往夹层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凡是因施工造成的孔洞,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恢复,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6.6 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3.6.7 变电站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如确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消防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运行人员应监督执行。
3.6.8 主变压器消防灭火系统由维护单位每年在消防专业人员指导下定期检查、试验一次。 3.6.9 变电站应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监部门要求。
3.6.10 根据变电站特点及地区条件,需要保安值守时可设置基本值守生活间。值守生活间与生产控制区相互间要有严格的物理分隔,并各自设有独立户门。
3.6.11 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运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6.12 装有防盗报警系统、遥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变电站应每月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管辖单位处理。 3.6.13 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及报警方法,并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 3.6.14 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巡视安全保卫设施。
3.6.15 变电站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6.16 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征得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除。 3.6.17 变电站要根据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止外力破坏的措施。 3.6.18 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 3.7 防汛、防风、防寒管理
3.7.1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汛、防风、防寒措施,各单位变电站的锅炉、取暖设备应明确维护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
3.7.2 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物资配置要求参见附录9),防汛设备在每年汛期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建立台帐。
3.7.3 每值巡视时检查断路器、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要良好。
3.7.4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设备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3.7.5 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道排水进行检查。
3.7.6 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湿度过大时要做好通风。 3.7.7 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气体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3.7.8 应加强变电站内的金属丝带及其它漂浮物的清理工作,以免刮到设备上造成故障。
3.7.9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断路器机构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3.7.10 入冬前取暖设备的维护单位应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3.7.11 高寒地区的变电站应设带暖气的车库,入冬前重点检查取暖设备是否良好,满足冬季车辆的运行需要。 3.8 防小动物管理
3.8.1 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8.2 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设备室时随手将门关好。
3.8.3 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隧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封堵。 3.8.4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投放鼠药或捕(驱)鼠器械。
3.8.5 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夹层室、蓄电池室、设备区保护小室出入门应有防鼠板。
3.8.6 巡视设备时,应认真检查站内设备架构,发现鸟窝及时处理,防止因鸟害造成事故。 3.8.7 变电站不准饲养家禽和宠物,不准种植引鼠作物。 3.9 安全设施管理
3.9.1 变电站标识牌和站内设备及设施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 3.9.2 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栏、围栏以及安全警示线的设置均应符合附录7、附录8的要求。 3.10 安全工器具管理
3.10.1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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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参考附录9)。 3.10.3 变电站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
3.10.4 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编号,绝缘杆和验电器还应标明使用电压和节数。 3.10.5 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3.10.6 各种安全工器具均应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3.10.7 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室外使用时配备防雨罩。存放在专用绝缘工具室柜内,保持室内清洁干燥,注意防潮、防结露。
3.10.8 携带型接地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不得小于25mm,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3.10.9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3.11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3.11.1 变电站应有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建立手持电动工具清册台账,与实物相符。 3.11.2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3.12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管理
3.12.1 变电站所有检修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变电站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低压漏电保安器,每个低压开关或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路负荷,严禁混合使用。
3.12.2 携带型的低压电器,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3.12.3 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
3.12.4 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等)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动作值应与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3.12.5 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优先选用额定动作电(漏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安器。 3.12.6 安装漏电保安器后,严禁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 3.13 危险品管理
3.13.1 凡是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品。变电站内各类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3.13.2 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散存。
3.13.3 变电站内备用SF6气体应妥善保管,特别对使用过的SF6气体更应严格收存,设专用地点保管。 3.13.4 对变电站内废弃有毒的电力电容器要及时进行清理。
3.13.5 对变电站内蓄电池组使用的酸类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置室内必须有自来水,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3.13.6 尽量避免单人进入存放危险品的仓库从事工作,严禁在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吸烟及动用明火,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应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13.7 室内GIS、SF6设备均应配备检漏仪、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及设施。 3.14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4.1 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质量抵押金,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执行,不接受处罚的停止作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14.2 对于所使用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办理临时出入证,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运行人员要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履职情况,如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3.14.3 各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必须得到运行工区允许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并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3.14.4 施工作业中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使用专用独立电源箱(断相保护、漏电保护齐全)并指定接引位置,严禁私拉乱接和直接引接。
3.14.5 不准动用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应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运行人员。 3.15 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日活动
3.15.1 变电站接到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后,站长应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到每值每位职工,各值负责人应在文件会签单上分别签字。对与变电站有关的事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3.15.2 变电站安全活动每周一次,由站长或值班长组织进行。站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站集中的安全活动。运行工区应定期检查活动情况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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