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管理平台和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府法字[2016]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2.22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管理平台和做好行政复议
应诉资格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鲁府法字〔2016〕13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管理水平,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省法制办组织研发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管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管理平台 1 / 2
(一)安装使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管理平台采用B/S架构,用户端无须安装
软件,可直接通过IE浏览器进行登录访问。用户可以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政务大厅中的“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进入该管理平台。
(二)行政复议应诉主体初始化。各行政复议应诉单位用户管理员必须尽快完成行政复议应诉主体初始化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主体基本信息,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所属分配以及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的办理和年审。用户名的注册没有特殊要求,初始密码为“000000”。请用户管理员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以免造成数据损失。
(三)正式运行。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已经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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