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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充 充 电 法
储存温度 不到20℃ 20℃~30℃ 30℃~40℃ 补充电时间间隔 每9个月一次 每6个月一次 每3个月一次 补充电方法 1、用2.23~2.27V/cell定电压限电流0.3C(A)充电2~3天。 2、用0.3C(A)定电流2.35~2.45V/cell定电压充电10~16小时。 3、用0.1C(A)进行定电流8~10小时。 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注:电流值中C指电池的额定容量。
本方案采用第三种补充充电方式,用0.1C(A)的电流补充充电8~10小时。
b)在充电过程中,每隔一个小时要记录一次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并做好记录,目的是要随时监测蓄电池电压的稳定性,并要随时注意检查蓄电池的温度,当温度超过40℃时,就要马上停止充电,一直到温度降到32℃以下,以免造成过充电而损坏电池。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要求定期进行补充电。
2)放电
补充充电结束后,可以开始进行蓄电池的容量放电校验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a)采用恒定电流进行放电,本方案采用0.1C(A)的电流进行放电,满足10小时放电率,放电采用蓄电池放电仪进行。
b)放电时要求每30分钟记录一次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并绘制放电特性曲线图,要严格执行。其目是在于因为该校验试验是按10小时率的放电周期来检查蓄电池的容量,所以在整个过程中蓄电池的单体电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下降。当单体电压下降至下述终止电压,就要立即停止放电,以免过放电而损坏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补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h为宜。
c)如厂家或业主对放电电流有其它要求,可适当增大放电电流,但放电电流和终止电压必须按以下规定值进行:
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I≤1C10(A),持续放电;放电电流I=3C10(A),放电时间T≤2min; 放电电流I=6C10(A),放电时间T≤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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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的终止保护电压如下:
放电电流 0.2C(A)以下电流 0.2C~0.5C(A) 0.5C~1C(A) 1C(A)以上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V/cell) 1.80 1.75 1.70 1.60 备注 (1)电流值中的C指额定容量。 (2)电流放电率不宜小于0.05C(A) d)放电校验过程也与环境温度有关系,因为厂家提供的部分放电数据是在环境温度为25℃时测量的,所以如果在做放电容量校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是25℃,则要按以下内容进行容量校正。
校正公式为: Ce = Ct 1+K(t-25)
其中:Ce—校正到温度为25℃时的容量 Ct—实际放电容量
K—温度校正系数(由于采用的是10小时放电率,所以校正系数在环境温度为5~
35℃时为0.006;环境温度为-15~5℃时为0.015)。
t—试验时的环境温度
以此方法来校验该蓄电池是否为合格产品。如温度为25℃时的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85%以上,属合格品。
3)充电
方法同补充充电,要求每1小时记录一次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并绘制特性曲线图。 4)浮充充电
a)浮充运行是蓄电池的最佳运行条件。 b)充电设备和电源要求可靠,性能优良。
c)浮充运行时,采用限流恒压充电,即设定一个限定电流和一个限定电压,开始以起始电流充电,即0.1C(A)的电流,当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浮充电压时,自动转为恒压充电。 对蓄电池进行浮充充电,主要是为了补偿因为自放电而损失的电量,同时还要维持适度的内部氧气复合循环。浮充电压设臵不当,会造成蓄电池过充或充电不足。
充电参数
充电电压:2.23~2.27V/cel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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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流:0.1C(A)
温度补偿系数:-3mV/℃.cell(以25℃为基点)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cell 5)均衡充电
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 a)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b)搁臵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c)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cell;
d)连续浮充3~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e)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 充电参数
充电电压:2.35~2.40V/cell(25℃);最大充电电流:0.3C10 温度补偿系数:-3mV/℃.cell(以25℃为基点)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cell 6)充放电安全措施
a)保证充放电源可靠,配套充电设备必须达到: 稳压精度≤1%; 稳流精度≤2%; 波纹系数≤2%;
过流、过压、欠压自动报警。
b)充放电时蓄电池温度小于35℃,充电电流和电压在标准范围内。 c)按要求进行放电,不得过放电。端电压不得低于终止电压。 d)充电结束,断开充电电源后,测定蓄电池的端电压。
5.3 质量及工艺保证措施
5.3.1 全厂蓄电池安装及充放电必须符合GB50171-92《蓄电池安装验收及评定规范》的要求以及中南设计院关于全厂蓄电池安装的设计要求。
5.3.2 全厂蓄电池安装的施工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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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业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6.1 施工中的作业标准和检验要求必须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装臵部分进行。
6.2 质量检验评定表。
6.3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原始的施工记录。工程完毕后,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及时验收,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
七、创优措施
7.1 目的
为把本工程建设成工艺美观、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经济的一流精品机组,最终使本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机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争创行业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结合本工程蓄电池安装设计的特点,特制定本措施。
7.2 具体措施
7.2.1 设备到货、开箱及施工前的材料检查
1)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放臵在干燥密封的室内,确保蓄电池安装时无受潮现象。 2)蓄电池附件到货后,要检查附件包装箱有无破损、丢失现象,并做好记录。 3)蓄电池厂家人员至施工现场后,安装前必须根据设备清单及装箱单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厂家共同开箱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开箱前先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外包装有无损坏现象,开箱后检查设备与原设计是否相符,备品是否齐全,有无损坏腐蚀等情况,随机文件清单、零配件是否齐全,电气元件有无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
7.2.2 蓄电池安装
1)蓄电池支架底坐安装时,应对照施工图纸及设备尺寸,每列支架底坐槽钢边缘要用40X4mm的角钢进行封口,槽钢安装的总长度必须保证蓄电池支架安装完后边能与两端的槽钢齐平。
2)基础型钢安装完毕后,用40mmX6mm 的镀锌扁钢将基础型钢的两端与接地网焊接,以保证设备可靠接地。
3)基础槽钢必须焊接牢固可靠,水平度必须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及接地焊接完成后,应将焊点上的焊渣清理干净,对焊接点进行防腐处理。油漆应均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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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槽钢焊接完成后,通知监理及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土建单位对基础槽钢进行二次浇灌,浇灌后必须检查其浇灌高度和牢固度。
5)对开箱后的蓄电池要清除外表污垢,用肥皂水、湿布将蓄电池外部擦拭干净。 6)蓄电池安装时要确保平稳,间距均匀。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7)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丝紧固。 8)蓄电池安装过程中,要对蓄电池逐一进行编号,用万用表测量极性,检查有无硫酸溢出,并做好记录。
9)蓄电池整组及每只相互间联接极性必须严格按要求联接。
10)导电部分联接应牢固,联接前蓄电池端面必须擦干净。蓄电池端子连接排等所有接触面用细钢丝刷处理,使呈金属光亮,减少接触电阻,避免发热。
蓄电池联接时扭矩值见下表:
螺栓型号 M6 M8 紧固力矩 11~14.7N.M 14.7~19.6N.M 八、强制性条文
8.1 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建设部特颁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部分2006年版》,各条文内容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因此班 组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下列条文执行,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无。
九、成品保护
9.1 目的
为把本工程建设成工艺美观、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经济的一流精品机组,最终使本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机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争创行业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注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设备、施工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是一项关健性的内容,特制定本措施。
9.2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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