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定性处理失当,应当纠正。据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于2005年5月18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华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上诉人戴雪飞返还定金5万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510元,由双方当事人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6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第8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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