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对获得表彰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对获得表彰的个人,颁发证书或奖章。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公司各级表彰的集体,原则上不进行物质奖励。对获得公司各级表彰的个人,可以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4。个人在一年内获得相同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受到公司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个人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按照“谁表彰,谁奖励”的原则,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员工获得公司各级表彰并受到物质奖励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奖金,奖励资金纳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在工资计划中单独列支。
— 6 —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表彰奖励资金台账,接到表彰文件后及时向获奖人发放奖金,并准确记录奖金发放情况。每年6月、12月底前,将奖金发放情况报上一级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从事表彰奖励和参与推荐评选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三公”原则,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业务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印发表彰文件,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办公室(办公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未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开展表彰活动的,表彰评选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获表彰集体和个人伪造事迹、骗取奖励、隐瞒严重错误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奖品等,取消三年内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党务工作的表彰奖励,依据党组织的有关规
— 7 —
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由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党组织审批决定。
第三十二条对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彰奖励,分别按照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安全质量工作奖惩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人资〔2008〕7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设置表
2.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
3.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
4.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奖励标准
— 8 —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设置表
— 9 —
附件2: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
— 10 —
附件3: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
— 11 —
附件4: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奖励标准
单位:元
— 12 —
— 13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高考高中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