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耕地流转程序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根据调查发现,在进行过耕地流转的被调查者中有4户家庭的农地流转方式是以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把自己承包的耕地转包给他人,占36.3%。这部分有书面协议进行耕地流转的农户在合同中也明确了补偿的方式——现金补偿,但是在合同中并没有农户对农地流转的期限进行明确的规定。
3 东马村耕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尽管东马村在近些年来在推进耕地流转做出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通过此次调查,笔者发现东马村在耕地流转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3.1村民对耕地流转的认识不足
根据与东马村村民访谈中发现,东马村村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有很多村民并没有认识到把耕地流转出去是一种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拓宽家庭收入的有效手段。第二,被调查者中有一些人认为,一旦把自己的耕地流转出去,自己想耕种时难以收回后会和他人发生纠纷,所以即使给予了合理的租金,也有多数人不愿意把自己的耕地流转出去让他人进行耕种。第三,在调查中有这样的一个案例,被调查者无意识地进行了耕地流转,就是农户把自己家的闲置的耕地让他人耕用,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自己就认为这并没有进行耕地流转。
3.2“坏地”的闲置浪费
根据调查得知,由于东马村北依太行山,从而导致灌溉耕地的困难和没有合适的种植项目,种植大户和由三人合伙组成的合伙组织都愿意转入平缓的“好地”或者是“中等的地”进行耕种,并不愿意去转入山坡上灌溉困难的“坏地”,而农户则希望把“坏地”流转出去,“好地”留着自己耕种。这样就造成“坏地”的闲置浪费与“好地”的稀缺。
3.3耕地流转没有形成中介服务组织
据了解,该村农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全形成,缺乏中介服务组织。目前,该村的耕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这样就造成,有些人愿意流转自己的耕地,有人不愿意流转自己的耕地,想转出或者转入耕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并且村里的种植大户或者由三人合伙组成的合伙组织并不能保证流入的农地是否是连片的土地,从而难以形成真正的规模化经营。此外,缺乏中介组织不仅严重影响了耕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而且造成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延缓了耕地流转的进程。
3.4农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
在进行农地流转过程中,流转程序的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农户在进行耕地流转时仍然存在多种不规范的现象,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补偿分别占到被调查进行了耕地流转农户的72.7%和63.6%。尤其是在调查中发现流转主体双方都并没有对流转期限进行约定,其理由多数是因为在熟人之间进行流转,所以并未对流转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在对进行农地流转被调查者中发现,只有6户流转主体签订协议,16户进行口头协议。但是不管是进行书面协议,还是进行口头协议,90.9%的耕地流转村民并没有对流转期限提出明确的规定。从这部分村民了解到,没有对耕地流转期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大都是因为在同村进行流转,且关系不错。
而且在调查中了解到,在进行农地流转的被调查者中只有8户有现金或者是粮食上的补偿,而其他没有任何方式的补偿。具有补偿的农户大多把农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者是合作社,没有补偿的农户大多把自家农地流转给亲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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