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马克思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有关生产劳动的论述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启示,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他之后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马克思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此刻不必须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同时指出,“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仅是商品的生产,他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上面论述证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也是随其研究问题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生产劳动这一概念的含义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总体劳动中,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只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还包括不必须要自己动手的科研、管理工作等。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即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马克思在考察服务劳动时,曾明确指出,服务是“以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有必须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必须的交换价值。”在这天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含义也应当有所发展和变化,务必探讨和重新认识服务性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三)我国学术界的五次争论为劳动价位论的发展和创新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建国以来的五十多年,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范围讨论有五次,包括涉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和“生产劳动”等劳动价值论基本资料的前三次讨论,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期关于“价值创造源泉”问题、世纪之交由“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再掀热潮的后两次讨论。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主题不完全相同,但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遵从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取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主的劳动是否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这些问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都能够找到支持的证据。而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超多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资本论读书心得范本优选【六】
题记:事物在其表面上,往往以与其本质相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
记得以前看到某个西方政治著作家的话,说集权和极权的区别在于,集权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专制,而极权则是一种真正好处上的专制,因为它深入人心,让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从心里认同这种专制独裁。而现代社会,正是一个资本所统治的极权社会。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看作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资本家用必须量的预付资本,购买雇佣工人的劳动;雇佣工人为资本家劳动,从而以工资的形式取得自己劳动的报酬。这一过程表面看起来是十分公平的:资本家和工人,分别作为劳动力的买方和卖方,平等的出此刻劳动力市场上、平等的交易;资本家能够选取雇佣这个工人,也能够选取雇佣那个工人,工人能够选取受这个资本家雇佣,也能够选取受那个资本家雇佣。表面上看来,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完全贴合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
但是,在这表面之下,掩盖了事实的真相,那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它的价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资本家所付给工人的工资,只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
剩余价值,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大秘密,就隐藏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差别之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比如,在一个10小时工作日内,工人以10000元的原料,生产了20000元的产品,那么,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10000元(20000元减去10000元)。劳动力的价值,是指劳动力的维持费用,即:一个人要持续正常的体力和脑力,在一天之中所要消耗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比如工人为资本家劳动了一天,获得5000元的工资,那么,这5000元就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
工人为资本家劳动10小时,创造了10000元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平均每小时劳动创造1000元价值。而他实际上获得的工资却只有5000元,也就是说,他只有5小时在为自己劳动,而剩余的5小时,全部是无偿的为资本家劳动。这剩余的5小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就是资本家的利润的来源。——如果没有剩余价值,则资本不可能增殖,资本家不可能获得利润。
在雇佣劳动中,劳动者(工人)的所有劳动都表现为为自己的劳动;他为资本家带给的无偿劳动(剩余劳动)掩盖在他的工资的面具之下。在奴隶劳动中,奴隶的所有劳动都表现为为奴隶主的劳动;即使是奴隶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也表现为奴隶主的财产。在徭役劳动中,农民在一年中的一段时间内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在另一段时间内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即服徭役。
在雇佣劳动和奴隶劳动中,劳动者为自己和为他人的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结合在一齐的。不同点仅在于,雇佣劳动的成果表现为劳动者自己的财富,而奴隶劳动的成果表现为奴隶主的财富;前者是隐蔽的剥削,后者是赤祼祼的不加掩饰的剥削。在徭役劳动中,劳动者为自己和为他人的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开的。
典型的奴隶劳动,如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和内战以前美国南方种植园的奴隶制。在奴隶劳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信奉“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和其他的劳动资料一样,都是奴隶主的财产的一部分。在雇佣劳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信奉自由、平等。我在稍后会论及,为什么这种自由平等的理念,落实到现实中,会成为它的反面,甚至构成现代社会中资本的极权统治。
透过对雇佣劳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区别,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平等的商品交换规律,会演变为不平等的资本主义占有规律。
买方和卖方在对等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的交换,起初并没有产生任何问题。但是,当交换的商品变成劳动(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时,异变便开始了。劳动力的使用构成劳动,而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劳动力便能够与资本进行交换。(劳动力本身不是价值,它不能够与代表价值的资本进行交换。)那里的欺骗性在于,工人天真的以为资本所购买是他的劳动,他得到资本所付的工资,他与资本间的交易就算完成了、两者就扯平了。而实际上,工资所购买的,并不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劳动力,换句话说,只是他的劳动的一部分,即他的劳动力的维持费用。而他在自己的劳动力的维持费用之外所创造的价值,则无偿的为资本家所占有了。
因此,在劳动(劳动力)的买卖这一特殊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拥有资本的一方,日益富裕,享受着社会进步的果实,而拥有劳动力的一方,日益贫穷,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一切历史必然性的杯具皆落到了他们的头上。正如在奴隶劳动之中,物质生产过程的所有血泪都是奴隶的血泪一样。
命运是否真的存在在必须的历史时期内,能够说是有命运的。奴隶不能摆脱他作为主人工具的地位,(注意,不要把个别奴隶的解放,甚至跃升为奴隶主,等同于奴隶地位的改变;横扫罗马本土二十年的汉尼拔,也曾是奴隶哩。)这是奴隶的命运。而奴隶的现代后裔,雇佣工人,则再也不会重复祖先们那种直接隶属于人、作为工具而存在的命运了。他们变成了隶属于资本的奴隶,但在应对他人时,他们能够有权宣示自己的独立了。
宗教把命运神化为永恒,正如资本把它的剥削权力神化为永恒一样。在基督教,现代的资本家打上了上帝选民的印记,而雇佣工人,则等待着末日审判那未知的命运。说白了,资本就是现代社会的上帝。
现代社会,就其性质而言,是排斥多神教的。一元化的基督教,是最适合资本的宗教。
顺便提一下,关于财产继承权的问题。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中,以前饱含人类同情的善意关怀,说过这样的话:政治权力的继承已经成为过去,经济权力的继承是否也有一天会消失呢父亲把政治权力传给儿子,是不合法的,那么,父亲把经济权力传给儿子,又为什么是合法的呢罗素说,我看不到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两者之间的区别。他认为,或者说他期望,经济权力的继承,也终有一天会消失。
除了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二者之间的比较,他找不出本质的区别外,罗素没有给出任何关于这个论点的论证。一向以来,我都不明白,为什么经济权力的继承会走政治权力的继承那条老路,走到最后全社会都认为它是非法的。——除了惊叹罗素这种天才的类比和想象力外,就是一串问号了。
但在马克思那里,我找到一点线索。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资本家和工人,一个拥有资本(劳动资料的所有者),一个拥有劳动力。劳动不再像礼貌初期那样,是劳动力对劳动资料的主动、自觉的占有,而异化为了后者对前者的强制的、有计划的压榨。资本家把财富传给子孙,实际上是把剥削他人的权力传给了子孙。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改变,“财富的继承直接意味着剥削权力的继承”这一规律便不会改变。资本从父亲的手中传给儿子,换一个角度来看,更易于理解事情的真相:资本把自己的代表从父亲换成了儿子;人的生老病死丝毫不会影响资本的增殖。于是,我们能够看到继承权背后所隐藏的真相,那就是:这仅仅只是一个资本所有者变化的过程,就像A把手头持有的股份转让给B一样,问题的实质没有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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