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持
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控制农村产权确权登记质量,夯实农村产权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
完善“两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农村“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抵押登记流程,避免出现重复抵押,有效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抵押登记流程,提高抵押登记便捷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期限,不应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剩余期限。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应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强化产权抵押登记信息管理,实现农村产权的信息公开和共享。
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和监测体系,提供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加强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镇村调解、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农村产权纠纷。
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因地制宜,采用评估机构评估、银行自行评估、委托有关专家测算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开展农村产权抵押价值评估,科学制定评估依据和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公平、公正、客观确定农村产权价值。成立评估专家组,制定不同农村产权的价值参考表,定期更新,对借贷双方的价格协商提供价格指导。专家库由从事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金融、担保等相关行业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和熟悉基层业务的技术人员组成。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改善农村金融交易环境。在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认证、评先选优、“三农”特惠政策实施等方面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内部授信评价,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
五、赋予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开展金融创新
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基础上,开办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抵押的贷款业务。开展“两权”抵押贷款,重点在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上下功夫。在贷款对象上,重点选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贷款产品设计上,探索发放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增加贷款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切实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等的融资需求。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参与试点金融机构要优化产品设计,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适当放宽对基层行的创新授权,减少或调整对农户融资担保物的限制性规定,适当放宽对不良率的容忍度。推广以农村“两权”抵押的小额循环贷款,采取“一次授信、随借随还”等方式,满足农户种养殖、创业、消费等小额信贷需求。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满足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积极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融合发展的趋势,设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合作的信贷产品。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审慎稳健地推进农村产权融资创新,确保创新产生法律关系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农村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经费保障不足,部分设备不齐备,人员经费没保障。对此我镇将进一步安排资金,加大投入,保证产权交易所需设备和工作正常运作。
2、人员配备不足,各村虽然有人员具体负责,但存在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问题。对此我镇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选好配齐专职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明确好责任分工,确保我镇农村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3、请县级部门对乡镇农村改革拨付专项经费,确保人员和办公经费能及时到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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