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民政干部人少、事多、压力大。目前我镇14个村委会,95个村民小组,全镇人口就达30000多人,仅有从镇属其他部门调整的4名干部承担着残联和各项民政工作任务,所服务的民政工作对象有 5322余人,其中低保 2620人,优抚对象206 人,农村五保户120人,其他对象2376人;平均每个民政员需承担1331 人的民政工作量。由于近几年民政工作业务增加,农村低保、救灾、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优抚及其它临时工作不断增加,民政事务性工作增大,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工作压力也增大,部分民政工作人员还身兼数职,除了本职工作,还要承担包村及镇上的中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
二、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少。我镇民政办除业务部门下配的一台微机外,其的三人都没有配电脑,工作资料多为手工操作,工作量大且效率低,工作经费无保障,没有专门交通工具,如遇有恶劣的天气时,下村都无法进行;
三、对村上的民政工作重视不够,民政队伍不稳定。体制改革后,普遍认为只要把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抓好就可以了,民政工作不会出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村一级的民政工作可以说没有专人去做,即使有人也是兼职,但队伍还极不稳定,有的村三天两换,有的甚至一年几换,民政业务都还没熟悉又换了岗位,极不利于工作开展;
四、经济待遇差,积极性不高。民政干部工作辛苦,但经济待遇却十分低,全区没有核定专门的民政办公经费,正常的补贴,旅差费都无法保证,致使镇、村民政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五、一年内各项民政资金发放过于频繁,几乎是按月发放,这样不但给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也解决不了大问题,反而人为的加大了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量,我们农村和城市是有区别的。
要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在乡镇力争单设民政办或民政所,设专门的民政编制,让民政干部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由民政局积极向区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并主动与各位上级领导衔接;同时建议上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衔接,争取在乡镇机构改革时,独立设臵民政机构,加强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
二、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因此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农业人口达10000人的乡镇,至少配备2—3名专职民政干部,每个村组务必有一名专职的民政干部,民政干部的更换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民政队伍的稳定,才能保证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市、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政策法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现代化办公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需要;
四、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争取给予乡镇民政办一定的补助经费用于购臵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乡镇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挤出资金,适当解决村一级民政干部的通讯费、旅差费和一些误工补贴,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五、适当提高民政干部待遇。乡镇很多部门均有岗位津贴,比如计生有计生补贴、统计有统计补贴、财政有财政补贴、纪检有办案津贴。而民政干部多为自己倒贴钱干工作(因为民政干部面对的都是困难无助的弱势群体,需要的是一种关爱和经济救助,常遇滞留缠访不走的困难群众,工作难度十分大)。因此建议设臵基层民政岗位津贴;
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上级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级财政要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基层民政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同时上级财政要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经费问题。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民政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盛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把发展民政事业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任务,民政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民政工作汇报。
一、民政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1、城乡低保工作日益规范。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总揽全局、审时度势,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重点战略部署。按照要求,我县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启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并逐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自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省上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按照盛市相关文件精神,县上及时足额列支配套资金,严格执行统一的保障和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提标政策,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位。从1999年正式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最初的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为80元,人均月补差25元,保障人数为5户1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645.72元。九年来,随着上级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2010年保障标准提高到167元,保障人数增加到2270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29.32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四类进行保障。农村低保从1998年正式启动至今,保障标准由500元连续提高到850元,人均月补差由9.4元提高到65.15元,保障人数由947人增加到8700人,年保障资金由10.7万元提高到680.184万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三类进行保障。2010年,按照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临时救助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目前,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共发放1-4月份城市低保资金130.6万元,物价补贴39.5万元,发放1-6月份农村低保资金340.09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健全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生活、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09年,省级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县上及时足额列支了配套资金。经测算,确定了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88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360元提高到1800元。2010年,经县乡村三级联合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559人(其中分散349人,集中210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供养人数由479人增加到559人,今年已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6.205万元,同时对五保老人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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