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公诉科党风廉
政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公诉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加强勤政廉政各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组织观念,使公诉科感觉的政治素质、作风形象、工作业绩不断提升,并呈现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的特点。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生活等各项纪律。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上级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力推进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以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为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一线干警的履职能力,大力培养造就“优秀公诉能手”和专家型办案人才,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四、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公诉科严格按照公诉办案程序的工作操作规程,督促党员干部对指导案例、新的司法解释等方面业务知识的学习,配合有关科室对公诉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坚持疑难公诉案件分析研讨,加强公诉案件质量预警,开展案件质量调研,大力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案件评查查找和解决影响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过程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指控犯罪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五、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和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公诉科坚持把严格队伍纪律作为抓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不公的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加大漏罪犯罪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排除非法证据;加强审判监督、刑事抗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案件审查起诉基本情况总计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53件92人和上年度退补后重报起诉的案件7件17人,其中检察机关案件3件7人(贪污案件2件6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盗窃案件有15件21人,占28%,贩卖毒品案件7件7人,占13%,故意伤害案件7件12人,占13%,其他比较不常见的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件1件8人、赌博案件1件1人、销售有毒食品案件1件1人。
总计起诉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较多。
一、出庭公诉、判决情况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
二、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年度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两简审”情况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
1、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
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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