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填表说明
1 封面
1.1 产品类别:工业产品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年审用)》中的产品类别填写;食品按照《28大类食品目录》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按《食品相关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类别进行填写。
1.2 产品名称:工业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年审用)》中的产品名称填写;食品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上的产品名称填写;食品相关产品填写各产品类别中的产品单元的名称。
1.3 企业名称:应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且要与生产许可证上的一致,并加盖公章。 1.4 企业住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1.5 生产地址:实际生产地的详细地址。
1.6 联系人:应填写企业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员的姓名。 1.7 联系电话:应填写企业负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员的有效联系市话 1.8 传真/手机:应填写企业有效的传真及负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员的手机。 1.9 电子邮箱:企业如果有电子邮箱的必须填写,如果没有的填“无”
1.10 申报日期:企业提交申报表时应先不填写填报日期,当申报表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被受理时,方可进行填写。
2 扉页
2.1 企业承诺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签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3 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
3.1企业名称: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2住所: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3 生产地址: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在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4 法定代表人: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5 企业负责人: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在的实际负责人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6 经济类型: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7 营业执照注册号: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8 组织机构代码:只填写获证时栏,在变更后栏内打“/”。
3.9 从业人员总数: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人数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实际人数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0 专业技术人员数: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专业人员人数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实际专业人员人数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1 占地面积: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厂区的实际占地面积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厂区的实际占地面积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2 注册资金: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3 固定资产: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总额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所有固定资产总额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4 年总产值: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上一年度的总产值填写;变更后:按企业2008年的总产值填写。
3.15 年销售金额: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上一年度总的销售金额填写;变更后:按企业2008年总的销售金额填写。
3.16 必备的生产条件:若与获证时无变化,则在“未变化”的方框内打“√”;若有变化,则要在“变化”的方框内打“√”,同时还要在括号内的相应变化项目前的方框内打“√”。
4 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4.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加工行为、停产、不再生产等原因)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食品的产品单元填写审查细则中的申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填写细则中规定必须标注的产品品种名称。
4.3 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发证日期:按照生产许可证上的相应内容填写。 4.4 产品数量多的可附页,附页注明“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5 □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5.1关系:集团公司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验配眼镜填写连锁定,连锁店包括直属连锁店、加盟连锁店、联营联销店,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此表为集团公司及验配眼镜连锁店企业共用的表格,企业属于哪一种类型,就在相应类型前的方框内打“√”
食品生产企业不填写此表。
5.2 应提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验配眼镜连锁店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 6 企业获证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自检中的有关情况一览表
6.1 此表应将本年度全部质量监督系统进行监督抽查的检验情况及企业进行全项委托检验的情况进行填写。此外企业还应将本年度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填写,如果企业自检中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很多,则主要填写2006年第4季度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
6.2 检验类别:应分别填写国抽、市抽、区抽、日常监督检查、委托检验、自检。 6.3 产品名称按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名称或检验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6.4 合格与否: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6.5 不合格原因说明:应填写不合格的项目。 6.6 检验日期:应按照检验报告上的检验日期填写。 7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
7.1自查记录:应填写企业进行自查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7.2 自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应填写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整改的及整改是否到位等情况。
7.3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企业应填写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落实情况;凡是2008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了比对检验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进行比对检验的情况。细则中有进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还填写关键控制检验项目的检验情况。
7.4 企业自查结论:中“本企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自查”的日期应填写企业对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对2008年度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工作的起止日期。企业应将自查中发现的2008年度内存在的与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不符合的情况进行如实填写。最后企业对自查报告结论进行判定,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必须签属对自查情况的意见,并签字,盖公章。
8 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8.1 此表主要内容由企业填写。材料接收记录在进行材料受理及转接时由材料受理人、送达人、接收人分别填写。
8.2 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所提交材料的全称,是复印件的要注明为“复印件”,是原件的,要注明为原件。原件要标明是副本还是正本。
8.3 页数:应填写所提交材料的实际页数。双面均有文字的,应分别计算页数。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报告
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矿结合隐患排查方案和自查自检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
一、成立煤矿自查领导组
组
长:郭建春
副组长:张晋平、刘缠平、惠直平、谭炳林 成
员:范维保、王康平、张福锁、郭建军
二、自查时间
2007年7月15日——2007年7月25日
三、自查报告
(一)证照
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07]1620Y1B1,有效期限:自2007年1月31日至2010年1月31日。
2、采矿许可证证号1400000622858,有效期限:自2006年11月至2011年11月。
3、生产许可证证号X040807041YZGZ,有效期限:自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
4、矿长资格证证号K050208012,有效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
5、安全资格证证号A050208015,有效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
6、营业执照证号1400001599472,有效期限: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11年11月30日。
经查六证齐全有效,不存在转让、承包、租凭等行为,并且在法定的开采范围内开采。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1、采矿:该矿为单一煤层开采,布置一个长80m的长壁式工作面,采高2.2m,采用放炮落煤,刮板输送机运输,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兀型梁支护顶板,其工艺流程为:安全检查→打眼、装药→挂、联网→放炮→临时支护→砍壁、移梁支护→装运煤→移溜→回柱放顶→清浮煤。
2、提升:矿井使用SSJ800—2×75KW胶带输送机,其符合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且安设综合保护仪。
3、运输:我矿运输大巷采用SSJ800—2×40KW胶带输送机运输,顺槽采用SSJ650—30胶带输送机和SGB—420/40刮板输送机运输;采用矿车进行材料运输。
4、通风: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主风机型号BDK618—6—NO.17,功率2×75KW,备用风机同主风机,矿井总风量为36.8m3/s,两风机都具备反风功能,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排水:本矿正常涌水量为5 m3/h,属涌水量小的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配备DF46—30×7的离心式水泵三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铺设两趟75mm的管路,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供电: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引自青龙110KV变电站10KV专线;一路引自陈家湾35KV变电站,两回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在井底车场附近设一变电所,安装KBSGZY—500/10/1.2/0.69移变两台,一台供回采、一台供掘进。
7、地质、防治水:经调查相邻矿井对我矿井下构不成水害威胁,其中,陈家湾村煤矿与我矿连接处为实体煤;郭家山煤矿、狮尾沟煤矿与我矿不在同一层煤开采,而且都不存在越层、越界;张家社煤矿与我矿相邻处为实体煤,综上情况,相邻矿井对我矿构不成水害威胁,但必须经常与兄弟单位取得联系,确保矿井安全。
8、特殊工种:目前矿井瓦斯检查工有岗9人,持证9人;安检员在6人,持证6人;爆破员在岗9人,持证9人;绞车司机在岗10人,持证10人;电钳工在岗8人,持证8人。
经查上述各大系统及特种人员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希贵局有关领导来我矿进行初检。
特此报告
陈家湾乡煤矿
2007年7月26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报告
陈 家 湾 乡 煤 矿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报告
山 西 柳 林 下 寺 头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报告
华蓥市煤管局:
我公司水田坝煤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经委《关于2006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生产实际,进行了年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证件情况:
1、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Q22150500G2,有效期限为 2005年5月至2011年2月。
2、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520038,有效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11年2月。
3、矿长资格证:矿长何恒雷,资格证号0054429,发证时间为2006年5月7日,发证机关均为四川煤监局。
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情况: (1)瓦检员:在岗16人,持证16人; (2)安检员:在岗6人,持证6人; (3)放炮员:在岗10人,持证10人; (4)电钳工:在岗6人,持证6人。
二、煤炭生产情况
1、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
2、上年度产量:4.80万吨;
3、煤炭资源利用情况:(1)采区回采率:设计80%, 上年度实际92%。(2)开采行为:矿井不存在超层、超深、越界、承包、转包、租赁等开采行为。
4、调度通讯情况:
(1)井上下:本矿内部配置有程控交换机。井下和矿调度室、矿长、副矿长、总工、各队长等的办公室、寝室均安装有内部程控电话与程控交换机相通,因而井上下通讯畅通(内部程控电话台数:井下5台,地面8台)。
(2)矿内外:矿调度室、矿长、副矿长、总工、各主要科室电信公司均安装有与矿外相通的程控电话。因而矿内外通讯畅通。
4、矿井各种图纸情况
矿绘制有:(1)井田地形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采掘工程平(立)面图;(4)供电系统图;(5)井下避灾路线图等,且绘制规范,填图及时。
三、主要生产系统状况
(一)矿井提升系统(本矿目前无此系统)。
(二)矿井运输系统
1、矿井运输设备:选型合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斜井提升运输:选型合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三)矿井通风系统
1、系统完全独立。
2、实现了分区通风。
3、井下未设爆破材料库。
4、实现了机械通风:
(1) 具有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 台备用。型号为ZKT60-A-NO11,功率45KW,风量1285-2142m3/min,全压944-1901pa。风量完全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2)矿井安装有瓦斯抽放系统,移动泵型号BJW15YJ(15KW),已投入使用。
(3)矿井安装有瓦斯监控系统,型号为KJ90,主机2台。
(4)矿井安设有防尘系统和消防管道系统,使用良好。 (5)矿井有多项检测和测定记录。 (6)矿井的各项审批和管理制度完善。
(四)矿井排水系统
1、地面防排水系统
(1)井口工业广场的防排水系统畅通。 (2)矿井有疏水、防水、排水系统,且畅通。
2、井下排水系统
(1)本矿井的开拓方式为阶梯平硐开拓,开采方式为
3 上山开采,无下山开采,井下水经主要运输大巷的水沟自然排出地面,排水系统非常简单。
(2)本矿井雨季三防记录完善,设有三防机构,并配有人员及物资。
(五)、矿井供电系统
1、双回路供电。矿井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目前为单回路供电。但本矿自备有ZR6105型的柴油发电机组(100KW),运行正常,完全能满足主抽风机、井下局扇的用电需要。当国家电网停电时,专为主扇、局扇供电用,以保证安全生产。从自备电源到主扇增设有一趟供电专线。
双回路电源目前矿井正在抓紧实施过程当中,公司落实总经理助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预计在今年8月份即可完成并投入使用。
2、有关接线和电器状况
(1)井上下供电实现了分离。井下无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的现象。
(2)井下所有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均符合防爆要求,无失爆现象。
(3)井下各类设备的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等保护设施齐全、可靠。
四、查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查出的问题:
1、文明生产较差。
2、主要运输大巷水沟局部不够畅通。
3、个别通风设施不够完善。
4、运输大巷的轨道质量差。
(二)处理结果:
以上问题,已分别落实到采、掘、通、机各队主要负责人,限6月25日前完成整改,届时公司组织检查验收。
四、自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经过对以上各条款的认真自查,本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对查出的问题应落实资金,定专人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级部门的指示、指令组织生产,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八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格式及内容)
一、矿井概况
矿井地理位置,所采煤层、厚度、倾角,可采储量。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矿井涌水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通风方式等。
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的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在申请安全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管理情况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贯彻落实及存在问题;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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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及执行情况。 6)不得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2.安全培训情况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分级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执行情况。
3.主要巷道高度、及支护材料符合要求。 4.开采煤层按规定进行各种鉴定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2)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
2
3)有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5.矿井通风情况
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通风设施完善可靠;
3)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5)矿井有反风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反风率符合规定;
6)有停风撤人措施;
7)各采掘工作地点有压风自救管路,结合灾害预防,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 6.瓦斯防治情况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符合要求;
3)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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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5)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7.矿井防尘情况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执行情况;
2)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 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执行情况;
4)有防尘供水系统。
管路铺设、直径、材质符合规定。 8.防治水情况
1)水文地质情况;
2)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能力满足需要;
3)有水害威胁的矿井配齐并使用探放水设备,有探放水措施、制度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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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专业队伍及班、日报表制度及执行情况;
5)有综合防治水措施;
6)带压开采措施与报批及执行情况; 7)留足各类防水及保护煤柱。 9.火灾防治情况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 2)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3)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井下所有巷道和硐室支护采用阻燃或不可燃材料支护。 10.矿井供电情况
1)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
2)主要设备双回路;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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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1.矿井提升运输情况
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及执行情况;
2)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及执行情况;
3)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4)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及执行情况。
12.矿井通讯系统
1)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2)《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安装通信设施,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3)调度室值班。 13.井下爆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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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器材安全标志;
2)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执行情况。 4)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 14.安全标志情况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15.安全救护情况
1)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4)劳动保护用品;
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6.作业规程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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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图纸情况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8.依法开采情况
无越层越界及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的行为。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情况。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有《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接受煤矿安全监管及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1、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工作
2、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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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情况
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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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格式及内容)
一、矿井概况
矿井地理位置,所采煤层、厚度、倾角,可采储量。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矿井涌水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通风方式等。
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的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在申请安全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管理情况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贯彻落实及存在问题;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执行情况;
4)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及执行情况。 6)不得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2.安全培训情况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分级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执行情况。
3.主要巷道高度、及支护材料符合要求。
4.开采煤层按规定进行各种鉴定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2)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 3)有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5.矿井通风情况
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通风设施完善可靠;
3)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5)矿井有反风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反风率符合规定;
6)有停风撤人措施;
7)各采掘工作地点有压风自救管路,结合灾害预防,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
6.瓦斯防治情况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符合要求; 3)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4)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5)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7.矿井防尘情况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执行情况;
2)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 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执行情况;
4)有防尘供水系统。
管路铺设、直径、材质符合规定。
8.防治水情况
1)水文地质情况;
2)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能力满足需要; 3)有水害威胁的矿井配齐并使用探放水设备,有探放水措施、制度及执行情况;
4)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专业队伍及班、日报表制度及执行情况;
5)有综合防治水措施;
6)带压开采措施与报批及执行情况; 7)留足各类防水及保护煤柱。
9.火灾防治情况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 2)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3)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井下所有巷道和硐室支护采用阻燃或不可燃材料支护。
10.矿井供电情况
1)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
2)主要设备双回路;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1.矿井提升运输情况
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及执行情况;
2)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及执行情况;
3)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4)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及执行情况。
12.矿井通讯系统
1)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2)《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安装通信设施,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3)调度室值班。
13.井下爆破情况
1)爆破器材安全标志;
2)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执行情况。 4)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
14.安全标志情况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15.安全救护情况
1)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4)劳动保护用品; 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6.作业规程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17.图纸情况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8.依法开采情况
无越层越界及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的行为。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情况。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有《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接受煤矿安全监管及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1、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工作
2、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3、接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情况
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长海支行营业部关于
《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确保我行所辖网点对外经营的合法性,根据《大连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排查的通知》要求,我部加强对进《金融许可证》的进一步管理。为有效杜绝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提升金融许可证管理的规范性,我部组织人员于4月8日对辖内2个营业网点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和公示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
1.我部所有营业网点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批复成立,不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且所属网点都在本地范围内,无异地现象。
2.经查,各营业网点《金融许可证》不存在丢失、错证、损毁证的情况,均摆放在营业场所的显著、合理的位置上,牌面整洁、干净,没有被损坏的痕迹。不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的现象。
3.各网点均建立了《营业重要证照保管领用登记簿》,详细记载保管事项、领用事项和归还事项,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到目前为止,我部各网点的《金融许可证》没有借与他人使用过。
二、网点的公示情况
我部严格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在两个营业场所营业室内显著位置悬挂金融许可证,并且在营业厅客户区内显著位置悬挂公示本营业网点业务经营范围和在任的主要负责人信息。
大连农商银行长海支行营业部
2019年4月8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表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企业生产许可自查报告(共4篇)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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