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管理方法 (一)原则和要求
省局提出了“明确核定重点,扩大核定范围,鉴定征收方式、科学合理核定”的原则,要求各地对房地产业、建筑业、服务业、长期亏损申报、零申报、或申报计税中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加大核定征收力度,逐年做出调整。
(二)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定额征收
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饮食业 娱乐业 其他行业 应税所得率(%) 3-10 5-15 4-15 7-15 6.5-20 15-20 15-30 10-30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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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或:应纳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三、管理流程
(一)核定应税所得率流程 1.岗位职责
(1)市局所得税管理科:根据总局和省局相关政策,确定本辖区核定征收的行业范围,在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内,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
(2)区局政策法规股:对纳税人核定征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复核,对复核无问题的组织公示,并统考相关信息向市局所得税管理科上报。
(3)区局分管局长:对管理股上报核定征收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4)区局管理股长:根据税收管理员核查意见进行初审,并签署鉴定意见。
(5)税收管理员:负责送达、受理鉴定表、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送达核定通知。
2.操作流程
(1)送达。税管员向纳税人送达《鉴定表》一式三份,纳税人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返回税管员。纳税人收到《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在《鉴定表》“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中注明“纳税人未按期报送鉴定表”,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并进行审核认定。
(2)受理、审核。①税管员在受理《鉴定表》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类逐户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股长根据税管员对下述事项的审查结果签署鉴定意见,上报分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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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鉴定结果。 序号 项目 内容 按照规定,设置总账及相应的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各项经济业务逐笔进行登a 账簿设置情况 记、核算,按照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 记录收入的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核算及时、b 收入核算情况 准确 均不合成本费用的记账凭证真实、合法,算方法符成本费用 c 合财会制度规定,成本费用的归集、计算及核算情况 时、准确 发生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如或不合d 纳税申报情况 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及时报送会计格 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义务 e f 按期预缴税款,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履行情况 其他情况 格 ade有一项不合格 结 论 格 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 定率征收 或不合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格 一项合格 一项不合格 或不合合格 格 合格 标准1 标准2 标准3 bc bc一项均不合格 合格一项不合
②政策法规部门对审批后的《签定表》进行复核,并加盖公章后返还管理股;
③税管员根据《鉴定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系统”—“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户认定”项下,生成并打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同时将《鉴定表》报送政策法规部门备案,完成整理,归入到“一户式”档案。
(3)公示
区局政策法规股在办税服务厅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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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额,公示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调整应税所得率流程 1.岗位职责
(1)区局政策法规股:对纳税人核定征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复核,对复核无问题的组织公示,并统计相关信息向市局所得税管理科上报。
(3)区局分管局长:对管理股上报核定征收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4)区局管理股长:根据税收管理员核查意见进行初审,并签署鉴定意见。
(5)税收管理员:负责送达、受理鉴定表、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送达核定通知。
2.操作流程
适用范围: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1)受理
管理股在收到企业调整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申请后,由税管员向纳税人送达《鉴定表》一式三份,纳税人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返回税管员。
(2)审核
①税管员在受理《鉴定表》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类逐户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调整意见;股长根据税管员的审查结果签署鉴定意见,报分管局审批鉴定结果。
②政策法规部门对审批后的《签定表》进行复核,并加盖公章后返还管理股;
③税管员根据《鉴定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系统”—“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户认定”项下,生成并打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整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同时将《鉴定表》报送政策法规部门备案,完成整理,归入到“一户式”档案。
(3)公示
政策法规股在办税服务厅分类逐户公示调整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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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所得税额,公示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稽查
(一)稽查对象
下列15种情形,地税稽查机构可实施税务检查: 1.有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检查案件;
2.未及时履行申报、鉴定程序性义务或申报异常以及零申报的;
3.未依照规定取得、使用、保管合法有效票据,未完整提供相关真实资料和情况的;
4.未建立健全账证资料,未设置账目反映财务会计核算,不能提供可确认依据的;
5.不开具或虚开以及使用虚假发票的;
6.隐匿应税项目和收入或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7.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应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达到20%未申报调整的;
8.定额明显偏低的;
9.纳税义务履行等应税行为发生明显滞后的; 10.故意拖延、滞缴应纳税款的; 11.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
12.被挂靠方或外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履行报告义务的; 13.有根据认为涉嫌偷逃税的;
14.纳税人不同意核定征收或要求变更征收方式的; 15.未列举应实施税务稽查的其他情形。 (二)查前准备
1.制定查前预案。依据稽查计划,经信息整合筛选,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关联事项、潜在问题、检查技巧、应对策略以及查结时限、效果预估。
2.根据稽查对象现状、特点,进行政策衔接,把准检查依据。 3.调取基础管理资料,掌握税收征管情况。
4.优化选配检查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履行相关程序,开展稽查。
第七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
一、概述
土地使用税管理的难点(3不欠):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晰、征管不到位;技术欠支撑。
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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