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环境及文化背景中,能够发现或建构怎样的规范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即哪些规范性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可以被提出并且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却不是由政治哲学“无中生有地”提出的。在根本上,它们是由这个历史时期、社会环境及其文化背景所决定。换言之,任何试图以哲学的方式对政治事务提出具有明确规范效力的理念、原则或主张,都是政治哲学针对当时社会状况及其共同问题的某种具体回应,都是当时的现实背景与当时的知识背景相交集的现实产物[7](P4-5)。从这个意义上讲,面向政治事务“提出”各种规范性的理念、原则或主张的,根本上并不是政治哲学,而是处于时代之中的政治事务本身。
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门知识,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政治事务的规范要求,还应当(似乎更应当)涉及对这些规范要求的理由、依据、标准的论证与判定。因此,政治哲学的重要功能和使命,除了刻画规范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原则,更在于对这些基于合理理由、历史依据或现实需求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从逻辑性与正当性上给予规范意义的证成或证伪,从而使之更加准确合宜,更加精细化和系统化。罗尔斯说:“政治哲学的优点只在于,通过研究和反思,它能够更为深刻、更为全面地阐释政治理念的某些基本概念。”[4](P1)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哲学的重心是论证”[19](第11版),而不是“提出”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至少,它不享有“提出”这类理念、原则或主张的特权。尽管政治哲学常常因为诉诸理性而看似获得这方面的权威性,但“政治哲学的一本原著对人类理性的这种诉诸是否成功,这是一个集体的判断,是在一个社会的一般文化氛围中经过长期讨论后做出的;作为个体,每一位公民都会对这些原著做出是否值得加以研究和反思的判断”[4](P3)。
必须承认,无论是对规范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的设定,还是对它们的规范性论证,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都是这方面毫无争议的典型。因为古典政治哲学所设定和谋求的,正是一种追求自我完善的政治主体以及一种足以体现至善的政治结构。比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由的个体结成政治社群合乎其自然的目的,而“好生活”必然也只能在政治生活中实现[20](P9)。然而,到马基雅维利这里,政治哲学的“规范性”却发生了重大的转移。表面上看,似乎马基雅维利对君主权力、国家功能等方面的论述完全放弃了对善或正义的规范性追求,但是,马基雅维利的现代政治哲学与古典政治哲学之间的实际区别,却不在于后者强调规范性而前者放弃规范性,而在于两者对“规范性”的理解完全不同。研究者指出,“马基雅维利反对古典政治哲学(也就是苏格拉底传统的政治哲学)以‘应该’和‘好’为导向,他认为这是无用的真理,只是言辞或想象中的国家,而这种国家的特点就是要求统治者践行伦理德性。而他关心的是‘事实性的真理’(factualtruth)或‘有效真理’(effectualtruth),关心人们实际如何”[21](P38)。在这个意义上,马基雅维利只是在降低政治生活的道德标准,而不是抛弃政治生活的道德标准;换言之,马基雅维利并非“用一种单纯描述性的或分析性的政治科学反对古典规范性的政治哲学”,而是用一种在他看来正确的规范性教导去反对一种错误的规范性教导[21](P38)。当然,这也恰好表明,“规范性”的伦理意义——作为普遍的、稳定的、具有伦理共识性质的“规范性”——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确实发生动摇。
进一步促使“规范性”含义转变的是霍布斯。在他这里,政治领域不再有最高的善,“但是有最高的恶,即死亡……人聚集在社会里不是为了达到一种共同的善,而是为了避免可能来自相互之间或来自自然的恶。……整个现代哲学试图把人的政治存在不是建立在德行上,而是只建立在必要性上”[22](P75)。也就是说,政治的生活不再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卓越和光荣,而是为了避免伤害以求每个人自己能够凭借自由而存活于世。在此基础上,现代政治哲学通过承认脆弱的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彼此交换,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保持相对的张力,从而留出私人空间以供个人打理和经营自己的“自由”[23](P11-12)。因此,不仅“规范性”的伦理意义发生动摇,其公共意义也开始变得脆弱。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规范性”的公共意义进一步萎缩。政治领域的“价值中立”诉求获得越来越多支持。然而,强调“价值中立”的政治哲学依然可被认为是一种规范性的立场,因为它预设了“价值中立是好的”这一判断。在强调“国家中立性”的政治自由主义学说中,“价值”是社会生活中各种政治派别或利益集团持有的具有特定道德倾向的立场,而“中立”则意味着不应让这些派别或集团在国家层面上单一地倡导或推广它们各自立场,更不应利用国家机器将其中某种立场作为主导观念规定下来。但尽管如此,这种学说并未因此就要取消“价值”以及一切价值判断,它只是要求各方应在私人领域或非国家层面上倡导自己的价值;它把价值的定义、倡导和追求的权利交给个体或局部,但也将之限定在个体或局部,而在国家层面上则不应有特殊的倡导。政治自由主义相信,如果一定要在公共领域倡导某种价值,那也不是倡导某个特殊的完备性学说,而只能倡导“价值中立”这种非常稀薄的规范性要求而已。
概言之,随着政治哲学的现代进程,“规范性”的内涵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规范性”所能诉诸的稳定或统一的基础也日益被稀释。但是,这些不足以证明,政治哲学已经放弃了对“规范性”的追求。与那些将主要精力置于概念的语词分析或经验的整体把握的政治哲学相比,谋求具有范导性的政治理念、原则和主张,对其理由和基础予以澄清和证明的政治哲学,依然构成当前学界主流。政治哲学必须“具备美好的政治理想和理念……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维持正义感,站在正义的立场和适当的距离,对实际的政治进行清醒的监督和批评”[12](P872),依然构成一种认同广泛的主张。其实,政治哲学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得以再度兴起的事实也一再表明,不是别的,而是对“规范性”重新燃起的兴趣和诉求,促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自我确证和不断推广,激发了现代社会成员对其生存境遇的自我审视和重新反思。如今,政治哲学与越来越多的人类生活议题息息相关,以至于每一个关心伦理生活、关心人类未来发展的人都必须认真对待政治事务及其规范原则,进而在严肃的反思中提出这个问题:“何为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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