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2007年12月6日)
(五)奖金发放
1、在受处分期内停发奖金。(?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2002年4月16日)
2、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2007年12月6日)
六、行政开除处分 (一)人事关系
1、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2006年1月1日)
2、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1996年9月12日)
(二)工资待遇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止所有工资待遇。(?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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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所有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1号,2008年4月30日)
七、其他事项 (一)违纪钱物处理
1、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建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1997年5月9日)
2、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可以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监察决定,但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除外。(?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04年10月1日)
(二)处分决定送达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书应当以局面形式送达本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1993年10月1日;?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2006年1月1日)
(三)处分决定宣布、归档
1、对监察机关直接给予撤职以下处分的,人事部门负责将转来的处分材料归入档案。(?人事部关于加强行政惩戒工作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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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核发?1991?6号,1991年4月27日)
2、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后,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并办理有关行政处分手续。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办理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2004年10月1日)
(四)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五条,199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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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一、劳动教养、治安拘留
(一)工作安置
1、对被劳动教养的工作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即:劳教期间悔改好的,期满后回原单位分配适当工作,个别不适宜继续当干部的,可分配做其他工作;少数在劳教期间表现不好,甚至继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期满不予收回,办理开除手续。个别错误严重、情节恶劣不适宜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也可在送劳动教养前,办理开除手续。(?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劳人干?1982?160号,1982年10月29日)
2、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劳动教养期满后,原则上不能滞留在机关,终止与机关的人事关系。可以自谋职业,也可以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浙人薪?2001?2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确定职级待遇。如安排有困难或本人不服从安排的,可按?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劳动教养期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在机关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退休金的确定,参照人事部人函?2001?27号文件第一条“对于因违纪应予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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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处分的”人员办法处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或判处管制、拘役、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浙人函?2001?216号,2001年10月22日)
(二)工资处理
1、工作人员被处以劳动教养、悔改表现好的,解除劳动教养后,原单位收回分配工作的,其职务应至少降低两级重新确定,同时降低两个级别工资,然后按新任职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安排当工人的,可参照上述原则,按工人的岗位工资或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重新确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4?110号,1994年10月31日)
2、工作人员被处以劳动教养,悔改表现好的,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原单位收回分配工作的,管理人员按至少降低两级职务重新确定其职务,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同类人员的水平低定一档重新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应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其职务工资按新聘任职务同类人员的水平低定一档重新确定。工作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悔改表现不好的,期满后予以开除或辞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5?153号,1995年9月25日)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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