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公用系统
公用系统是指与全厂各部门、车间、工段有密切关系的,为这些部门所共有
的一类动力辅助设施的总称。对食品厂来说,这类设施包括挤排水、供电、供汽、制冷、采暖通风、污水处理等工程。
对公用系统的要求如下:
食品生产很大的一个特点是季节的不均匀性相当突出,因此要求公用设施的
(一)满足生产要求
容量对负荷的变化要有足够的适应性。比如:对供、电供水系统,只有把供电、供水能力按高峰季节各产品的小时需要总量,来确定它们的设计能力,才认为是具备了足够的适应性,且需要考虑组合式结构,是指不要搞单一的变压器或单一的锅炉,而应设置多台变压器或锅炉,以便有不同的能力组合,适应不同的负荷。 符合卫生要求
生产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直接用于食品
的蒸汽应不含有危害健康或引起污染食品的物质;氨制冷剂对食品安全是有害的,氨蒸发系统应严防泄露。
工用设施在厂区的位置是影响工厂环境卫生的重要因素。如锅炉的型号、烟
囱的高度、运煤、出灰的通道、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等,是否选择得当,都与工厂的环境卫生有密切关系。 运行可靠、费用经济
所谓的运行可靠,是指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要有可靠而稳定的参数,例如水的参数的稳定性也非常重要。如水温、水压、电流、电压、蒸汽压力、冷库或所谓的经济性,就是投资少、收益高。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要
数量、水的质量、供电量与稳定性,必须要满足生产的实际需要。
空调的温度、湿度等。
准确地收集和整理设计原始材料,进行多方案的比较,避免贪大求洋。还得注意各部门和去全厂的关系,近期的一次性投资和长期的经常性费用的关系。从而使设计达到投资最少,经济效益最好。
3.1 给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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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水的用途可分为:一般生产用水、特殊生产用水、冷却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等。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特殊生产用水是指直接构成某些产品的组分用水和锅炉用水。这些水对水质有特殊要求,必须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处理。冷却用水和消防用水在理论上,其水质可以抵于生活用水标准。但实际上,由于冷却用水往往循环使用,用量不大,为便于管理和节省一些投资,大多食品厂并不另设供水系统。
1.全厂用水量计算 (1)生产用水 工艺用水
锅炉用水:可按锅炉蒸发量的1.2倍计算,小时变化系数取1.5。
(2)生活用水:生活用水量的多少与当地气候,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卫生设备完善程度有关。根据食品厂的特点,生活用水量相对生活用水量要小得多。在不能精确计算情况下,可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下式估算:
(3)消防用水:由于食品厂的用水量都比较大,在计算全厂总用水量时,可以忽略消防用水量。发生火警时,可调整生产和生活用水加以解决。 2.配水系统
大中型厂生产车间趋向于大型化设计,多采用环状管网。管网上的水压必须保证每个车间或建筑物的最高层用水的自由水头不小于6~8m。室外给水管线通常采用铸铁埋地敷设,管径选择须恰到好处。对于管道压力降一般控制在50mH2O/100m之内。 3.冷却水循环系统
为提高效率和节省用地,广泛采用机械通风冷却塔,其具有冷却效果好、体积小、重量轻、安装使用方便等优点,并只需补充循环量的5%~10%的新鲜水。 4.排水系统
排水中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需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设计要点有:
(1)生产车间的室内排水宜采用无盖板的明沟,地坪的排水坡度宜为1.5%~2.0%;
(2)在进入明沟排水管道之前,应设置格栅截留固形物; (3)生产车间的对外排水口应加设防鼠装置; (4)车间内卫生消毒池、地坑等均需考虑排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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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间对外排水尽可能考虑清浊分流;
(6)食品厂厂区污水排放不得采用明沟,而必须采用埋地暗管;
(7)厂区下水管亦不宜采用渗水材料砌筑,一般采用混凝土管,其管顶埋设深度一般不宜小于0.7m。
3.2 供电系统
要求及相关措施:
(1)果冻厂生产季节性强,用电负荷变化大,大中型厂宜设2台变压器供电; (2)食品厂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要求变配电设施的容量或面积要留有一定的余地;
(3)食品厂用电性质属于Ⅲ类负荷,在供电稳定地区可采用单电源;
(4)为减少电能损耗和改善用电质量,厂内变电所应接近负荷高度集中的部门。当厂区范围较大,必要时可设置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
(5)生产车间水多、汽多、湿度高,所以供电管线及电器应考虑防潮。
3.3 供汽系统
食品厂供汽部门主要有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特别要注意锅炉房在厂区的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设在生产车间污染系数最小方向的上侧或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尽可能靠近用汽负荷中心; (3)有足够的煤和灰渣堆场;
(4)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符合防火规程和卫生标准; (5)朝向应考虑通风、采光、防晒等方面的要求。
3.4 采暖与通风
3.4.1采暖
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冬季车间内工作地点的空气温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3.4.2 通风 一般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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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省能源和减少噪音,应尽可能优先考虑自然通风。从建筑物间距、朝向、内隔墙、门、窗和气楼的设置等方面加以考虑,使之最有利于自然通风。同时,也要从卫生角度考虑,防止有害气体或粉尘进入。当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考虑人工通风。在空调车间须根据产品性质或工艺要求控制车间温湿度。食品生产某些工段,如粉碎、无菌包装等对空气卫生要求较高,则须考虑空气的净化。
3.5 污水处理
目前,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废水中的污染物成分日趋复杂,污染物数量日趋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用单一的方法对废水进行处理已经远远不够了。因此,采取控制废水排放量、循环利用、综合处理、区域防治和加强管理等综合措施,成为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技术。
本厂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原料清洗、车间清洗以及杀菌锅冷却水的排放。鉴于
成本和企业规模的考虑,本厂不自行设置污水处理设备及厂房,而是选择利用科技园统一规划建设的综合性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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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建筑部分
4.1 土建部分
生产车间建筑外形选择,应根据生产品种、厂址、地形等具体情况决定。为利于流水作业线的排布,车间长度一般在60m左右或更长一些,并希望柱子越少越好。层高按房屋的跨度和生产工艺的要求而定,一般以4~6m为宜,若为平房则需斟酌提高。不同性质的食品,最好不在同一车间生产,性质相同的食品在同一车间生产时也要根据使用性质不同而加以分隔。工艺对土建的要求如下几条: (1)门
每个车间必须有两道以上的门,作为人流、货流和机器设备的出入口;生产车间的门,应设置防蝇、防虫装置。总的来说,生产车间门的数量,必须按生产工艺和车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设计。门在图纸上表示的代号用“M”。 (2)排汽
对排出大量水蒸气和油蒸气的车间,应特别注意排汽问题。食品工厂生产车间,对于局部排出大量大量蒸汽的设备,在平面布置时,应尽量布置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采光
我国目前各食品工厂的生产车间大部分是天然采光,一般要求食品生产车间的采光系数为。所谓的采光系数是指采光面积和房间地坪面积的比值。采光面积不等于窗洞面积。窗的名称代号用“C”来表示。通常采用开设天窗来增加采光面积。
(4)生产车间最好有空调装置:若没有,则需设置纱门纱窗; (5)地坪
生产车间宜采用的地面坡度,并设有明沟或地漏排水,以便将生产车间的废水和腐蚀性介质及时排除。在设计时,尽量的改进生产车间内的运输条件,采用输送带或胶轮车,以减少对地坪的冲击等 (6)内墙面
房屋内的墙面称作内墙面,食品工厂主厂房对内墙面的要求很高,一般在内墙面的下部做高的墙裙,材料可用、或其他尺寸规格的白瓷砖或塑料面砖 (7)楼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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