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和孕早期服用叶酸的重要性(二)
每天要补充多少叶酸? 目前,专家建议育龄妇女每天摄入的叶酸不低于400微克,计划怀孕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每天摄入的叶酸不低于600微克。叶酸的补充要在准备怀孕前的3个月开始,一直吃到怀孕满3个月时止。孕妇缺乏叶酸可使先兆子痫、胎盘早剥的发生率增高,同时缺乏叶酸是引起神经管畸形的主要原因,而妊娠早期的三个月主要是胎儿神经管的发育,神经管闭合是在胚胎发育的3—4周,如果缺乏叶酸可引起神经管未能闭合,导致脊柱裂和无脑畸形为主的神经管畸形,同时,7—8周是胎儿腭部发育的关键时期,为防止兔唇、腭裂的出现也要注意补充叶酸。
通过哪些食物能更好的补充叶酸?
黄豆中含有丰富的叶酸,其次菠菜、绿菜花等等绿色蔬菜中都含量丰富,但是由于在高温时会损失掉叶酸,所以,为了能安全的补充足够的叶酸、建议可以服用专门的叶酸片、我镇范围内计划怀孕及孕三月内妇女可到村卫生所登记免费领取叶酸片。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 (一)赠送产品、样品; (二)减价销售产品;
(三)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第八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资料或宣传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
(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
(四)需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传材料或资料。 第九条 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第十条 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为孕妇、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式。
第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辅助食品: 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包括工厂制造的和家庭配置的。
婴儿配方食品: 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经工业配置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内婴儿正常品。
销售: 指产品的推销、分发、出售、广告宣传、产品的社会联系和情报服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口服叶酸让妈妈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一个健康的宝宝
根据国内外权威机构统计,世界上每年大约有30-40万神经管畸形病例发生,我国是世界上已知神经管畸形病例高发国,每年发生的病例至少为8-10万。神经管畸形是我国死胎死产、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致残的重要原因。世界上已有十多个国家建议准备生育的妇女应每日补充叶酸,我国政府在2009年开始全国范围内推广孕妇在怀孕前后增补叶酸,孕妇可以再怀孕前后免费领取叶酸。
叶酸是一种B族维生素,在胎儿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孕妇缺乏叶酸,容易造成胎盘发育不良,自发性流产、贫血;对胎儿则容易发生神经管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重大体表畸形、低体重儿出生等。 叶酸对孕妇的好处:
1、是合成健康红细胞所必需的成分。 2、预防巨幼红细胞贫血。
3、可减少反复流产、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
4、可预防心脏病、阿尔茨海默病、骨质疏松症、中风和某些癌症。 叶酸对宝宝的好处:
1、促进宝宝正常的生长发育。
2、预防宝宝出现神经管缺陷,这种缺陷是脊髓和脑的出生缺陷,如无脑儿、脑膨出、脑脊膜膨出、脊柱裂等。 口服叶酸的最佳时机:神经管是在胚胎发育的第4周形成,即正常神经管闭合发生在孕早期。因此,增补叶酸的时间要在神经管形成之前,最好在孕前服用,才能纠正叶酸的缺乏,一般孕龄妇女应在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每日服用一片叶酸片(0.4mg),才能有效预防神经管畸形,而生育过神经管畸形患儿的妇女则需要加倍。
为了宝宝的健康,请您务必在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按时服用叶酸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明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宗旨,包括以下十条重要内容: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装潢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在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母乳喂养管理规定
为了巩固爱婴医院,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本院制定如下规定:
1、在院爱婴医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成功为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母乳喂养管理规定。
2、本院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母乳喂养知识18小时培训,产科、儿科医务人员进行18小时培训(包括3小时母乳喂养技巧的实习。)
3、以各种形式,反复、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其重要性,以及有关母乳喂养管理规定。 4、正常新生儿断脐后一小时内,裸体与母体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同时帮助婴儿早吸吮,剖宫产在手术室进行部分皮肤接触,待回休养室再继续裸体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5、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护理及治疗时母婴分离不能超过1小时。
6、指导和帮助产妇如何喂奶,反复教会正确挤奶手法,喂哺体位及含接姿势,鼓励按需哺乳,在婴儿与母亲分开的情况下,指导母亲如何保持泌乳。
7、彻底废除奶瓶、奶头、代乳品,禁止向产妇宣传和推销母乳代用品。 8、正常新生儿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水或其它饮料。
9、医院成立继续支持母乳喂养随访系统,进行产后访视,并设立产后早期门诊,母乳喂养咨询门诊,热线电话。热线电话:15365812906 10、本院小卖部严禁经销奶头、奶瓶、代乳品。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
一、从产前建卡起即加强健康教育,使孕妇及家属认识到母乳喂养的好处和重要性,建立母亲母乳喂养的信心。
1、孕妇人手一册“母乳喂养指南”。
2、孕妇学校老师授课、放录像、问卷、教会孕妇具体母乳喂养的方法。
3、加强对孕妇的营养指导和乳房护理,教会如何注意乳房卫生,为哺乳做好准备。 二、孕妇入院待产必须让其再次接受母乳喂养指导。
三、产后一小时内帮助婴儿与母亲皮肤接触大于30分钟,并进行吸吮。 四、帮助剖宫产的婴儿在出生娩出后和母亲进行部分皮肤接触,手术结束后母婴一起回到母婴同室,在产妇能作应答反应后约一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大于30分钟,并进行早吸吮。 五、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六、鼓励早吸吮,勤吸吮、按需哺乳。
七、提供纯母乳喂养,禁止给婴儿吸人工奶头,取消奶瓶。
八、指导母亲做好乳房护理,及时解决奶胀等问题,教给哺乳期营养等知识。
九、医护人员要不断更新母乳喂养有关知识,进行必要技术培训,以促进母乳喂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对家属宣教,取得支持,做好出院后随访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创建爱婴医院实施全球十项标准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并张贴作为母亲、婴儿和儿童提供服务、保健的地方。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的培训,产儿科工作人员不少于18小时培训(包括临床实习3小时)。
3、加强孕期宣教,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正常产妇在产后一小时内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30分钟;剖宫产的婴儿娩出进行常规处理后即与母亲进行脸贴脸皮肤接触,回母婴同室后即刻协助母亲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30分钟。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包括母亲正确的喂奶姿势、婴儿的正确含接。母亲与婴儿分离或母亲奶胀影响婴儿含接时的正确挤奶手法。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医院各科室全部制度牌文档内容(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