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基本的国家理论,而如果离开国家所导向的制度安排,我们是无法理解工业革命的。波兰尼对国家的理解,更多的是在道德层面进行,而这是无法理解国家以及国家与工业革命之间的复杂关联的。在诺斯看来,波兰尼对一些基本的经济原则的把握是有问题的,他所选取的古代社会的材料也是有选择性的,同时,在波兰尼的通篇论述中,他竟然无视对市场的通识定义。诺斯的努力则在于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取代波兰尼的分析框架,去重新解释工业革命,尤其是长时段的社会结构变迁过程,这构成了诺斯经济史分析的主线。而重建分析框架,也是新经济史直面波兰尼挑战的方式(North,1977)。
三、替代性的分析框架:从自我调节市场到交易费用
波兰尼所定义的定价市场之所以难以成立,因为他那里的市场交易费用为零。而诺斯对于工业革命的理解在于,他认为所谓革命的涵义是指市场规模的扩大引起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进而引起了交易费用的激增,这进一步要求经济组织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变迁,以反过来降低技术变化的费用。“专业化和分工程度越高,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生产环节也就越多,考核(考核必然在每一个环节上存在)费用也就越多。组织形式的选择将受到产品或劳务特性以及特定的考核技术的影响”(诺思,1994:43)。这里的核心是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可以被合理地理解为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以及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高波、张志鹏,2008:15)。
在科斯1937年《企业的性质》这篇经典论文中,就已经涉及“交易费用”的概念,它指的是为了避免利用市场所产生的成本而创设企业,在市场当中,搜集信息、订立合同、监督等都需要耗费成本。“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
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科斯,1994:20)。而对交易费用正式给予定义的是威廉姆森,“起草、谈判和防护一项协议的事前成本,更特别的是适应不良和调整等事后成本,这里的适应不良和调整是在合同执行因歧异、误差、遗漏和不可预期的干扰而发生偏移时产生的;以及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Williamson,1991:103)。交易费用的存在说明,古典经济学所预设的“无摩擦”的市场经济过程是不存在的,完全竞争所导致的资源配置和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是成问题的。
诺斯追随科斯和威廉姆森等人的看法,认为组织的选择标准、制度变迁的方向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为了论证制度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性,诺斯开始注意并接受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他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制度存在和起作用的原因。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制度的差别是解释经济增长业绩悬殊的关键性因素。换句话说,交易费用耗费掉人们可能从交易中获取的交易剩余,阻碍一些获利性交易的发生,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诺斯趋向于认为,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人们相互交易的效率,于是,交易费用成为衡量制度效率的标准(李建标、曹利群,2003)。所以,正是因为存在交易费用,理想化的古典经济学预设不能成立,对产权的不同界定将直接决定交易费用的高低走向,因此,制度才显得十分重要。诺斯进一步指出,是制度安排和组织设置,而不是技术和发明导致了工业革命,促使了经济增长。技术和发明本身就是制度安排和组织设置的结果而非原因。因此,制度对于经济效率是关键的,这也可以解释不同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不同命运的原因。这是波兰尼以及古典经济学所没有充分意识到的地方。而诺斯则认为,关键性的地方正在这里。
因此,一个国家能否确立适应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制度,能否为合适制度的确立提供良性的环境,成为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在现代化的初期阶段,国家主导的制度设计变得十分关键。这一思路与古典经济学有重大的区别,在古典主义的假设中,激励结构的存在是最为基本的,即个人创新和努力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等。但在诺斯看来,产权被充分界定是需要成本的,新古典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建立起其分析模式,就是假定产权界定的交易费用为零。但“这样的条件从未有过。通观历史,今天许多资源更近似于公共财产而不是排他性的所有”(诺思,1994:5)。进而,诺斯指出,在古典经济学中,基于价格变动的信号会引发具体的行动变化,但是这里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需求的初始变动不一定会引发市场价格的上升,因为生产调整过程需要成本,市场信息传播也需要成本;第二,即使意识到市场的变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也不会单独采取行动,“新古典式的个人会绕道行走而让别人去干这些事。对于农民来说,去承受要求政府改变产权的组织费用是不值得的,去承受因组织如此斗争的损失,那就更不值得了。在任何情况下,搭便车的两难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结果”(诺思,1994:10)。
正如诺斯所言,虽然很多社会不存在自我调节的市场,但却存在着诸多定价市场的替代物,例如家庭、公司、行业协会、庄园、商业联盟等,尤其是政府,它们替代市场发挥着分配资源的作用。这些市场替代物不但在以往的社会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在今天依然如此。但是,我们缺乏一个经济理论体系来解释这些分配制度,诺斯的努力则在于此(North,1977)。在诺斯看来,历史上,包括19世纪定价市场从来没有支配过经济体系,作为资源分配体系的互惠和再分配在任何时代都具有典型性,它们都是典型的经济形式。在今天,家计、政府经济、决策单元都是再分配的“交易模式”。这意味着,非市场的资源分配始终是经济组织的一个主要面相。诺斯追问道,对于这种现象,经济学是否可以有一个稳妥的
解释呢?这样问,倒不是意味着其他学科的解释不适用。对上述现象,诺斯的方式是提出交易成本概念作为一个分析框架,去解释非市场经济组织形式的存在。
在诺斯看来,交易费用是决定一种政治或经济体制结构的制度基础,而经济学之前的固定信念是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以及基于这两者的贸易生利当做是核心元素,而忽视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需的交易费用。诺斯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信息费用、代理费用、逃避义务以及机会主义的成本、由不确定性产生的成本、服从的费用,包括检查违反契约安排和制定惩罚的费用,检查违反契约安排的事项主要是指委托者之间的交换中对物品和劳动的考核费用以及在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中对代理人的考核费用。进而,要意识到制度在决定交易费用的高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所谓的管理革命就是指通过制度和规则设计来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对工业革命的理解也需要回到这个分析框架中来。
在解释人类力图降低交易费用时,诺斯认为产权理论、决定产权的国家理论以及解决“搭便车”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必要的。我们知道,产品和劳务的特性以及代理人的实绩,都是比较难以测定的,因而,产权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费用。在市场当中,私人所有者之间通过市场契约转让产权时,产权必须是排他性的权利,否则交易无法发生。“这种权利不仅必须是可度量的,而且必须是能行使的。要注意到,产权转让过程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交换没发生时界定和管理独占权的费用;在第二阶段,费用是就权利交换和转让的契约进行谈判和行使而引起的”(诺思,1994:38)。并且,在制定规则和发现违反规则的行为时,成本也是需要的。机会主义是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诺斯认为,机会主义者以他或她的后契约行为而违反协议,当事人会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获取自身的利益。就此而言,奥尔森所说的“搭便车”问题被诺斯转化为“交易成本”的问题,“逃税、欺诈、逃避义务、机会主义和代理问题(以及用于监督与计量的资源)是在遵
从规则的过程存在费用的情形下出现的基本问题”(诺思,1994:18-19)。国家的基本作用即是对产权做出界定,它以为社会提供公正和服务而换取税收。“实际上,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这种简单的二分法实际上决非简单,因为对交换当事人来说需花费一定的资源去影响政治决策者改变规则”(诺思,1994:17)。而意识形态的存在则意味着人类通过灌输信念的方式使人们确信制度的合法性,而不致由于过高的规则执行成本而使制度无法存在。经济绩效就出现在恰当的制度安排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交易费用降低的基础上,理解不同的制度安排以及交易费用是理解经济绩效的关键环节。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诺斯如何用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来解释互惠和再分配等经济形式。在波兰尼看来,在缺少文字记录和行政资源的年代,互惠和再分配使得一个复杂经济体系的运作成为可能。换句话说,这样的经济体系,仅仅是作为社会组织的功能部门而存在(并不基于市场的,而是基于行政和条约性的)。交换和商业贸易都不必然包含着经济动机。波兰尼用马林诺夫斯基关于“库拉圈”的经典民族志来说明,人类历史当中曾出现的大多交换和贸易并不带有经济动机。在诺斯看来,波兰尼对这些行为的非经济解读存在的问题是,这些行为可能亦是经济行为,是基于交易成本考虑的经济行为。转换一下思路,在人类学和社会学家的描述中,作为互惠的经典民族志是礼物交换,它们是基于荣誉和社会压力而进行的,带着天然的义务而去参与交易。换句话说,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礼物交换是低交易成本的。因此,诺斯也承认,波兰尼的分析与交易成本的分析如出一辙。在诺斯看来,波兰尼的分析框架完全可以纳入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之中,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North,1977)。
但奇怪的是,到1981年诺斯写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时,观点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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