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注意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否计算的问题
看懂课件第25页括号里的内容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的相关规定,买一赠一不视为捐赠,属于组合销售。本案例中相当于组合销售商品100元。但增值税并无相关规定,企业对顾客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营业费用,在计算利润额时扣除) 消费税的筹划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企业之间的分拆(目的是在征税环节缩小计税依据)
课件第28页案例6 (注意的问题:1、定价不能太低;2、避免成为关联企业)
第十课11:10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轻) 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通过企业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内部提供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双方都缴纳营业税>、成立“合营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缴纳营业税>=
-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课件第38页) -分解营业额(课件第40页) -“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从主业纳税:分设机构可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分别纳税:完善会计核算) 兼营(分别核算,分别缴税;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课件第44页案例
混合销售与兼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看懂补充课件第51页)
适用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选择 (注:营业税为价内税) 增值税率 17% 17% 13% 13% 营业税率 5% 3% 5% 3%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34.41% 20.65% 43.46% 26.08%
过程:设含税售价为A,含税进价为B,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
增值税=(A-B)/1.17*17% 营业税=A*3%
平衡点:(A-B)/1.17*17%=A*3% 增值率=3%*1.17/17%=20.65%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营业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纳税人筹划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课件第49页) 计税依据的筹划
-对税法规定扣除项目的运用(课件第51页)(看懂补充课件第34页)
第一、 原则上遵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
第二、 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是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抵扣;
第三、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统筹安排,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课件第53页案例) 行次 项目 第一方案 1 2 3 4 5 6 7 8
第十一课13:30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50% ,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150%摊销,不少于10年)
-投资抵免(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 可抵免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率在20%以内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决定税率的高低) -利用房地产转移方式(土地增值税仅对以下行为征税: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2、产权发生转让的行为;3、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按照地价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0% 作为可以扣除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收入*5%(1+10%);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税金)
课件第65页案例13、补充课件第38页例题 房产税的筹划 合理确定税基
经营方式的选择(投资、出租行为的选择)课件第69页案例 出租和仓储的平衡点 契税的筹划 印花税的筹划 -分项核算 税务筹划案例讲解 案例一 案例二
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一、Maey的高管身份是的纳税义务增加;
息税前利润 债券融资额 权益资本金额 利息 税前利润 所得税 税后利润 300 0 1000 0 300 75 225 第二方案 300 200 800 20 280 70 210 26.25% 第三方案 300 600 400 60 240 60 180 45% 权益资本收益率 22.5% 第二、在境内居住时间是的纳税义务增加; 第三、季度奖的发放使得纳税增加;
第十二课15:30
学员案例发布
存在共同问题:
第三、 分析过程没有
第四、 政策运用有错误(税率的运用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按月计算租金、个人
所得税) 第五、 自选案例没做的要补充上 第六、 分析结果没有 第七、 约束条件没有考虑
第八、 风险提示缺失(免责条款)
针对存在问题作修正后上传给王金霞老师(有案例制作分和讲解分)
考试前的注意
重点内容反复练习;关注重点案例;听录音、看课件;考试时会的要答、不会的更要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快速答题;有些题可以不经过计算就可以选择出答案;找出影响因素,快速计算。
2011年2月13日
第十三课 9:00
刘春,金融学硕士,现任北京普明锦悦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凯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
邮箱:liuchun@bfec.cn
手机:15810299801
第五部分、遗产与遗产税制
遗产与遗产税制
考试有11道题涉及遗产方面
遗产继承(继承法,继承法实施指导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
遗产与对遗产转移的征税
概念: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特征:时间上的时效性、性质上的财产性、财产的可转移性、财产的生前个人合法所有
性、权利义务的统一 遗产的形式:课件第8、11、12、13、14页 遗产转移的方式:终身转移
-赠与
-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在国外不可撤销信托完全视同赠与行
为)
-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死亡时的转移
-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范围以外的人,也可能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出现,
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不论其在遗嘱之前或之后)
-遗嘱信托“从坟墓里面伸出来的手”
中国法定继承的顺序(课件第20页)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代位继承重要,实施意见中说明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我国的代位继承仅限于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遗嘱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一说)、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并存的情况下,增加同一顺序继承人(重要)(看懂、了解)、第十三条统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十四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四课10:20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转继承 转继承的遗产首先看有无遗嘱然后确定继承方式 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八条胎儿活体呼吸一分钟。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特留份制度)必要的份额参照通过法定继承能够获得的份额 课件第21页,归扣制度(了解即可)
对遗产转移的征税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赠与税是为了弥补遗产税的不足) 遗产税、赠与税的纳税人
总遗产税(先税后分)英、美采用,不考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 份遗产税(先分后税)日本采用,考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适用税率不同
混合遗产税(先税后分再税)意大利曾采用 遗赠行为缴纳的是遗产税
遗产税的纳税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
课件第25页,在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一般采取总赠与税制;在实行分遗产税制的国家,一般采取分赠与税制。
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和原则
理论依据 征收遗产税的原则 -国家公共继承权说 -收入原则 -溯往课税说 -公平原则 -分散均富说 -区别原则 -遗产课税能力说 -简便原则 -社会公益说
课件第30、31、32页,课件第35页-对配偶扣除的处理(夫妻双方都是美国公民,免税);-对信托财产避税的处理;-父母分给子女的免税信托财产不能超过25万美元,超过部分视同遗产缴税;-对慈善事业捐赠的处理; 课件第38页 遗产税制要素
纳税人:在不同遗产税征收制度下,纳税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征税范围:宽税基
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减免:基本扣除;丧葬费扣除;管理费用扣除;社会公益性捐赠扣除 课件第47页 美国的遗产税制度 课件第55页,
几种特殊类型的财产的处理方式(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前3年之内转移的财产;过多的退休计划累积),应纳赠与税的范围
课件第56、57页,遗产额的估价(重要)
课件第58页,赠与额的估价(赠与日该财产的公平市价进行估价)
课件第59、60页,费用扣除,理解家庭特有经营特别免征额、年度赠与税免征额 课件第63页,统一抵免规定,掌握课件第65页计算例题
课件第71、72页,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的涉税问题,财税144号文规定,
第十五课13:10
第六部分遗产筹划
课件第8页,遗产筹划的概念
遗产筹划目标:-确定谁将是遗产所有者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才是最重要的,以及每位受益人的获得的遗产份额;-确定遗产转移的方式;-在与遗产所有者的其他目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将遗产转移的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为遗产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已偿还期债务;-保持遗产计划的可变性(遗嘱和可撤销信托是保证遗产计划可变性的工具);-确定由谁来清算遗产,这涉及到选择遗嘱执行人的问题;-计划慈善赠与(课件第9页)
遗产筹划的工具:
遗嘱(正式遗嘱、手写遗嘱、口述遗嘱),在遗嘱的最后,还需要签署剩余财产条款声明,否则该遗嘱文件不具有法定效力。国内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立遗嘱,均为有效遗嘱;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实施后,遗嘱形式稍有欠缺时,遗嘱完全无效。
遗产委任书: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的遗产手续(普通遗产委任书、永久遗产委托书 )
遗产信托:一种法律上的契约,当事人通过它制定自己或他人来管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声明信托、遗嘱信托)。遗产信托的作用:-合法地避免缴付高昂遗产税;-作为遗嘱的补充来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增强遗产计划的可变性;-资产保护,不受破产法影响;-对年幼子女作生活和教育上的安排;-避免后人争产,没有遗嘱的流弊。信托财产的风险:如果管理不善还是会带来信托财产的损失。
人寿保险: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实现财产转移。保险陪产金以现金形式存在,增加遗产流动性。
赠与:终身赠与税免征额100万美元。注意赠与行为的有效性。
第十六课14:20
遗产筹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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