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保留?
答:三责险保留按责赔付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经营原理。第一,《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交法》等法律规定了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因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就需要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二,从车辆保险产品体系的角度看,车损险和三责险构成了车险产品体系的基本框架,两者相互补充从而基本覆盖了双方事故的损失。从保险行业来看,无论在车损险还是三责险项下赔偿,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承担水平基本不变;第三,采用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追偿、诉讼等社会成本,符合现阶段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索赔习惯。
48、协会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49、此次车险产品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答:此次车险产品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
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50、主车、挂车连接使用后是一个整体,挂车为何要投保?主挂车的责任限额在协会条款中有何变化?
答:主车与挂车各自有牌照,是两个独立的保险标的;在实际运输活动中主车与挂车并不是一一对应,存在一台主车对应多台挂车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主、挂车可能需要分别承担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主、挂车可能属于不同的车主。故主车、挂车需要分别投保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风险保障。
为了支持甩挂运输的发展,本次协会条款在三者险中对主挂车的责任限额由“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修订为“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地有成熟的二手车市场,则该市场的二手车交易价格可以当作的市场公允价值。
51、标的车为非营运客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发生辆自燃,按照费改后新条款是否为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答:按照新条款,自燃损失险为综合保险条款的一个附加险种,如标的车承保附加险,自燃应该构成保险责任,如未承保附加的车辆自燃损失险则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2、标的车为营运性货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
条款》,行驶过程中,由于前方出现紧急状况,急刹车时,车身所载的一个箱子滑落将本车驾驶室大顶撞击,造成了标的车车顶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本车发生的损失?
答:应该构成保险责任,按照车辆实际发生的损失核定赔付金额,原因为原保险条款车上所载货物与本车碰撞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新条款第六条第六款列明保险责任“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以应该赔付”
53、我个人2007年购买一台哈飞赛马轿车,买车时花了9.2万元,商车险费改后,想要承保车损险,我应该按照什么基准交纳保险费?
答:您应该按照承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基准计算保费,这个问题就是现行条款争议较大的“高保低赔”的问题,新条款第十二条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54、新条款出台后,标的车为公交客运汽车,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一乘客上车过程中不小心被标的车刮倒,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应该赔付,因标的车并未承保车身人员责任附加险,三者险及交强险构成除外责任,根据新条款第四条对车上人员的解释”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
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55、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因过水坑车速过快,水与前杠冲击,造成标的车前杠破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标的车的前杠损失?
答:不应该赔付,原因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中对碰撞的解释与现行条款发生了变化,【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此案中与车辆前杠发生直接撞击的为“水”水为液态物体,故不构成碰撞,保险公司不应该赔付此部分损失。
56、标的车与三者车主次责任,交警队判定标的承担70%责任,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的车损险,保险公司能赔偿我的全部车辆损失吗?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手续?
答:根据条款第十八条的解释,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您的车辆损失,具体解释如下: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57、我的车停在小区楼下,不知道被谁的车将我的车左前大灯撞坏,损失2万多元,我承保了商业车损险,请问能赔偿我的车辆损失吗?
答:不能赔偿您的全部损失,商业车损险条款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解释“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承保时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哪30%的车辆损失。
58、《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除外责任部分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其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请问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综合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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