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歪理邪说;工作期间不得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践行职业操守,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不得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活动。
3、爱岗敬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尽职尽责,潜心育人,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幼儿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落实教育教学工作“五环节”,认真完成备课、上课等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
4、关爱幼儿。关心爱护幼儿成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名幼儿。关注幼儿全面发展,不单纯以月考核成绩评价幼儿。关注家庭困难幼儿,关心幼儿生活,关注幼儿安全,维护幼儿正当利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幼儿。对幼儿严慈相济,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以及恶意透漏幼儿的个人隐私,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得侵害幼儿的身心健康。使幼儿时刻体验到老师的关怀,体验到学习的快乐与成功。
5、严谨治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遵循教育规律,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潜心钻研业务,锤炼育人本领,熟练掌握本本学段学科知识,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合理。用于探索创新,切实贯彻“自主、合作、探究”的课程理念,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幼儿的主体作用,积极进行“高效课
堂”的探究工作,挖掘幼儿学习及自我教育潜能,培养幼儿多方面的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6、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为幼儿园排忧解难,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不说有损团结和民族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和民族团结的事。
7、廉洁从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幼儿或家长索要财、物,谋取私利,不搞“教、钱交易”。不得向幼儿乱收费,不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不得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科研教改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
六、贯彻落实师德师风考核测评机制 (一)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包括师德师风测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专业素质考核)。
(二)考核方式。
1、幼儿园园长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每年由教育工委、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联合考核组考核。
2、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以幼儿园为单位进行考核。
3、成立由幼儿园负责人、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和幼儿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组,其中普通教师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委员会成员人数的10%。
4、建立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测评机制,幼儿园通过考核组评价、开展幼儿和家长问卷调查、教师无记名问卷互评等方式,确定师德师风测评结果。同时,师德测评工作要做到“四结合”,即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平时评价与集中评价相结合、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5、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每年一次,采取卷面考试的方式进行,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报考。教育局将负责测试。
6、师德师风考核总分为100元,其中:师德师风测评占70%、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占30%。
(三)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1、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考核等次定为“优秀”。 2、考核评分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考核等次定为“合格”。
3、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
4、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5、凡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不合格”定等。 6、因公、因病、因事等不能参加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的,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批准报莎车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由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补考。不参加补考的,当年师德师风考核按“不合格”定等。
(四)坚持“一票否决制”。
1、严格规范幼儿园领导、教职工行为,对园领导、教职工师德违纪行为“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凡是违反以下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之一、触犯任意一条“师德红线”的,当年师德师风考核定等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散布分裂、反动或者宗教言论的;存在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传播宗教极端、腐朽落后思想和歪理邪说的;
(2)参加宗教或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的;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宗教或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活动的;
(3)弄虚作假信谣、传谣或编造虚假信息并网上发帖、跟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存在有未备课上课的或私自让他人代课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幼儿,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
(5)有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的;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吸烟、吃零食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幼儿财务的;
(6)组织、要求幼儿参加园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园外培训机构对幼儿有偿补课的;
(7)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幼儿的经营性活动谋取利益的; (8)体罚幼儿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幼儿身心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对幼儿实施猥亵的;
(10)参与赌博、酗酒、卖淫、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
(1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幼儿人身安全职责的;
(12)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幼儿利益、毁损教师名誉的;
(14)所在班级有学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的。
(15)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结合我园实际,对幼儿园园长的师德师风考核既要参照上述“第1条”各项“师德红线”内容,此外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均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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