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时许,302班人员到达现场,尹彦东等4人在距切眼7m处搭设1.6m高脚手架。大板一端搭在皮带机过桥上,另一端搭在紧靠上帮的马蹬上。尹彦东和王成刚在脚手架上剪开金属网,拆除巷帮上部的一节钢带,自顶板向下用手镐等工具挖出一个宽1m、深0.8m、高2m的茬口,李东和段志兴到脚手架上打锚杆,尹彦东和王成刚下来站在脚手架两侧递送施工材料,其中王成刚站在里侧,尹彦东站在外侧。
李东和段志兴站在脚手架上挂金属网、打中间一个锚杆眼、安装钢带和锚杆。17时23分,在紧固螺母过程中,王成刚也到脚手架上帮忙。脚手架外侧煤帮突然片落,尹彦东躲避不及被埋压,脚手架上的三人被巷帮吊挂的电缆拉线弹下平台。李晓东在切眼上口正安排人员打单体,听到片帮声音,立即跑到事发现场,没有看见尹彦东,急忙喊来众人扒煤搜寻,同时通知许志喜汇报矿调度所。
18时56分,在片帮段中部,搜寻人员发现尹彦东被埋压在皮带机上,立即将其扒出。矿安排救护车将伤者送至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谢桥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窒息死亡。
死者基本情况:尹彦东,男,1971年12月出生,1991年6月参加工作,全民合同制职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持有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证、掘进工证,现为掘进三队302班掘进工。
(二)现场勘察情况。
1.事故发生在11328上顺槽距离切眼向外7m~15.3m锚网索支护段。巷宽4.6m,上帮高度3.4m,下帮高度2.6m,顶板支护完好。
2.掘进出货用SSJ800/2×75皮带机距离上帮1.7m,机尾安装在对应切眼中间位臵,缓冲托辊末节距离切眼11m。
3.刷帮开茬位臵在距离切眼向外7m处巷道上帮,正对开茬位臵有一块大板一端搭在靠上帮的马蹬上,另一端搭在皮带机上;开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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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部钢带为纵向两节M3钢带搭接,上边一节钢带已经拆除,金属网剪开,并刷出高2.0m、宽1.0m的茬口,又安装一根3孔钢带并打好中间锚杆。向外与之相邻的连续9根帮部钢带、锚杆连同片落的煤炭堆积在底板上,皮带机被埋压,片帮段底角锚杆没有拔出,钢带被推弯落地。片帮范围:走向长8.3m,片深2.5m,片高1.8~3.0m。对应片帮段中部的缓冲托辊末节皮带上有抢救被埋压人员时留下的痕迹。
4.上帮1.2m高度内悬挂的压风管、供水管及排水管被埋压在底板上。
5.8#观测点距离切眼17.3m,距离片帮段外边缘2m。矿压观测牌板显示:5月16日原始值为:巷宽5460mm,巷高3720mm, 9月7日实测值为:巷宽4140mm,巷高3056mm,载荷均为10~80KN。帮部移近量为1320mm,顶底板移近量为664mm,现场勘察时上帮锚杆载荷为0KN。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扩刷巷帮时煤帮大面积片落,埋压作业人员致死。
(二)间接原因。
1.上顺槽受采动影响,应力集中,煤帮松软破碎,两帮移近量大,造成帮锚失效。
2.技术管理不到位。受采动影响的锚网索支护巷道,未根据底鼓量大、帮部内移严重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加强支护措施。
3.巷道上帮移进量大,开茬前没有检查锚杆的锚固力,未能发现锚杆失锚现象。
4.刷帮前反复卧底导致帮部煤体松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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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死亡1人生产性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受采动影响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淮矿生?2014?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架棚、挑棚、注浆等加固措施。
(二)加强矿压观测和班评估工作,发现巷道矿压显现剧烈、锚杆失效等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三)刷帮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受片帮威胁的区域。
综采一队“2013.1.9工伤事故
2013年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在11316下顺槽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
一、基本情况
11316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1628.8 m,上、下顺槽均为实体巷道,两巷受地质构造影响区均采用架棚支护,其中下顺槽(Y3~Y55+3.5m、Y73+2m~Y146+4m、Y152+1m~Y156、Y156+2.7m~Y163)段为U型棚支护,回采期间需提前对架棚支护段进行改棚作业,截止1月9日夜班,下顺槽已回采至架棚段的Y48处。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班前安排修整班上顺槽打运、挑棚,下顺槽改棚等作业。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时,5名职工正在下顺槽超前工作面煤壁进行改(回)棚作业,回棚腿使用的18.5KW慢绞距正在回棚腿的第16棚约10m左右。第16棚上帮棚腿从煤壁分离出来倾斜站立,棚腿上部距煤壁侧分离距离1.2m。
三、规程措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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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6工作面上下顺槽改棚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回)棚安全注意事项”对人员站位有关规定:
1.卸卡缆及拉条螺丝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作业,严禁正对螺帽、拉杆受力方向。
2.作业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挂钩处向老塘5m和绞车司机处设“人、牌、网”三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四、事故经过
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修整班出勤20人,班长孙永、职工刘礼开、杨永明、李友、孙光连等5人在下顺槽改(回)棚。16:50分左右,早班已回15棚,准备回第16棚煤帮侧(上帮)棚腿,当时两付卡缆中的上部卡缆已经卸除,为防止棚腿受力崩出伤人,下部卡缆只卸除一颗螺丝,施工人员使用18.5KW慢绞将下部卡缆另一颗螺丝拉变形,使棚腿完全裸露。职工李友持钎杆敲、撬棚腿,欲使棚腿与棚梁分离,未果。于是站在棚腿前方的转载机上拽绞车绳,准备使用绞车回棚腿。正在拽绳时,棚腿在顶、帮压力的作用下突然被推出,倾斜,倾斜的棚腿顶部碰到正位于其前方拽钢丝绳的李友面部,造成鼻骨骨折。
伤者基本情况:李友,男,34岁, 2011年参加工作,劳务派遣工,工种为采煤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帮、顶压力显现,将卸除卡缆的棚腿突然推出。 (二)间接原因
1.李友拽绞车绳时,站在被卸除卡缆随时可能倾倒的棚腿正前方,站位不当。
2.棚腿柱窝深度较浅,生根不稳固,致棚腿受力被突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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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人员对潜在隐患不敏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互联保落实不力。
六、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300天)。
七、防范措施
(一)回棚时,严禁站在拆除卡缆的棚梁、棚腿下方及正前方作业。
(二)如需回棚的棚腿腿窝较浅,应提前采取防棚腿突然倾倒的安全措施,谨慎操作。
(三)细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施工环节中潜在隐患的识别、防范能力,落实互联保责任。
二、机电事故
综采二队“2015.12.1”严重重伤事故
2015年12月1日,综采二队在1242(3)工作面发生一起断链崩人事故,造成1人严重重伤。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工作面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工作面概况
1242(3)工作面位于西翼C组采区13-1煤层四阶段。工作面设计走向长2880m,倾斜长362.9m,平均煤厚5.1m,平均倾角15°,工作面安装211架ZZ13000/28/65型液压支架管理顶板。截止11月30日,工作面已回采1693m,面内上部240m顶板为砂岩直覆,下部为复合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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