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3)]×L/3;
(注:N1、N2、N3为按《煤矿安全规程》中《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中划分的等级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 (%) <10 10—<50 50—<80 ≥80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 总粉尘 10 2 2 2 呼吸性粉尘 3.5 1 0.5 0.3 3根据我公司各矿多年各种尘类游离二氧化硅化验情况,全尘和呼吸尘分别为:N1为10、3.5,N2为2、1,N3为2、1-0.5。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变化时,N1、N2、N3也随以上标准变化)。
L为不同粉尘类型测定时的取值,当只测煤尘、岩尘,水泥尘一种时,
取3;当三种粉尘都测时,取1;当测两种粉尘时,取1.5) 5、X值:X=
M1?M2?M3 即:合格点数/总测点数。(合格点:煤尘≤N1、
N1?N2?N3岩尘≤N2、水泥尘≤N3)。
6、测点中“其它”测点的粉尘浓度值为各测点粉尘浓度的平均值; 7、地面粉尘测点的浓度,不进入矿井总粉尘浓度及K、X值的计算; 四、报表制度
各矿要填制各种测尘记录、测尘台帐和测尘报表,每月将矿井两次粉尘测定结果取平均值、每季取三个月的平均值、年末取四季的平均值,随通风月报表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五、补充说明:
①、综采、综掘及采区以上皮带均按矿井“转载点”测点算,且超过1000m算2个测点。
②、浓度值、X值保留1位小数,K值保留2位小数。
六、直读式粉尘测定仪:
直读式粉尘测定仪的使用、校验、测定、计算按其操作标准执行。
第二章 全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细则
1 依据、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细则依据《晋煤监职防字[2005]733号》文件和省局《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取代《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全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规范》。
1.2 本细则规定了煤矿井上下全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和呼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监测工作制度和方法。 2 术语
2.1 全工班: 工作时间全过程(一般指8小时)。 2.2 个体:每个工种人员。
2.3 呼吸性粉尘:作业场所空气中符合BMRC曲线透过率(能被肺泡吸收)的固体微粒。
2.4 监测:各工种人员佩戴仪器对本人全工作班过程中吸入的粉尘量进行测定。
2.5 接触浓度:由个体采样方法测得在一个工作班内的平均浓度。 2.6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由受测人员佩戴的采集粉尘装置。 2.7 呼吸带:作业人员头部前方半径为30cm的半球区。 2.8 接尘工人群:具有相同接尘特征的所有工人的总称。 2.9 受测人员:在一个接尘工人群内佩戴采样器的人员。 2.10 测定周期:对同一接尘工人群进行两次测定的间隔时间。 3 细则
3.1 受测人员
3.1.1 接尘工人群的划分
a.以井下作业和地面洗选为基本单位划分。
b.在基本单位内,以作业环境相似和同工种的人员为一个接尘工人群。根据公司各矿具体工种情况划分为: 3.1.1.1井下:
一类:综采、综掘、炮掘、开拓及巷修、喷浆、砌碹、打钻、掏(刻)槽、构筑(回撤)设施的队组和类似的其它施工作业组织。 综采:机组司机、移架工、放煤工、破碎机司机、输送机司机。 综掘:机组司机、打锚(架棚)工、转载机司机。 炮掘:钻眼工、放炮工、装煤(岩)工。
开拓:钻眼工、放炮工、喷浆工、上料工、扒装工。 其它施工作业:参照炮掘或开拓作业确定受测人员。
二类:转载、装卸有产尘环境的队组(工种)和在有粉尘危害区域作业的队组(工种)。 3.1.1.2地面:
二类:转载、装卸、洗选、清扫等有产尘环境的队组(工种)和在有粉尘危害区域作业的队组(工种)。
3.1.2 受测人员的选择:在接尘工人群中不重复地选择受测人员,选择原则是粉尘浓度高、作业时间长的工种。 3.2 测定周期 3.2.1 呼吸性粉尘浓度
一类:每3个月测定一次。 二类:每6个月测定一次。
同一煤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方式、粉尘性质相同的接尘工人群,一次最少可测定其中不少于25%的接尘工人群,每个采样工种分3个工作班次连续采样。
3.2.2 呼吸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按接尘工人群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3.3 器材和设备 3.3.1 矿井
a.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及其配套设施。
b.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滤膜:经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滤膜和滤膜静电消除器。 c. 十万分子一克的分析天平,干燥器。 d. 配套工具、配件、附件、记录表。 3.3.2 公司测试中心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及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相关校检资质、人员和设施。 3.4 采样 3.4.1 采样前准备
a. 通风科(部)测尘管理人员确定接尘工人群,要求是生产工序正常、防尘措施执行到位、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的队组。
b. 取出已在干燥器中干燥4h以上的滤膜迅速逐一进行消除静电、天平调零、称量(如需获得全尘数据时还要称量捕集器),毛面朝外上卡、装盒、编号,记录。
c. 将备用的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预先充电12-14小时,装上带有滤膜的采样头,逐一试机5分钟,用转子流量计检查采样流量,如有流量误差超过规定值2±0.1L/min范围的要通过流量调节孔进行调节,最后将计时器清零,仪器编号、记录。
d. 将仪器交给确定的受测人员,将其队组、作业地点、姓名、工种、仪器编号、测尘日期和班次等项目进行记录。 3.4.2 采样操作
a. 受测人员佩戴采样器:用腰带将采样器主机系于腰部、不得离身、不得互换、不得拆卸和调试、并注意仪器防撞、防水,连接管从肩部绕过、胶管连接可靠、无漏气、无折皱,要使采样头固定在呼吸带内的领口或安全帽上、并注意入口朝下。
b. 受测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开始生产时开机采样,作业结束时关机;采样时间的计算:对不满8小时的按实际时间算、超过8小时的也按8小时算。 c. 受测人员将全工班采样的日期、地点、队组、工种、起止时间、现场作业情况及防尘情况、仪器编号及使用情况、流量、所测尘类等记录清楚,班后随仪器迅速送交通风科粉尘化验室。
d. 通风科(部)管理人员要将以上操作方法、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安排指导给受测队组和人员(必要时需跟班督导),并对以上相关原始记录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存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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