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帽等;其二是对矿井的防护,如采掘机抑尘器、隔爆水棚、岩棚、喷洒岩粉、防爆门、防爆井盖、各种防灭火设施、自救器等。其作用是降低粉尘对人体和矿井的危害;
1.5检,即定期和及时监测现场各产尘环节、受粉尘威胁区域及接尘人员所吸入的粉尘浓度、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还有煤尘爆炸性、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的鉴定化验,防尘设施和措施的使用执行情况,还有对接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1.6教,加强宣教、培训、警示、演练、考核,不断提升全员的防尘意识、知识和能力;
1.7管,即健全制度,责任落实,齐抓共管,严格贯彻落实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防尘措施和各项防尘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管理和考核;
1.8新,即以上防降尘技术、装备和管理各方面的持续改进创新,如优化采掘工艺、持续改进现有防尘手段,并开发利用电磁、超声、负压等物理学装置和泡沫剂、活性剂、生物剂等生化手段灭尘,这是不断提升综合防尘水平的根本途径;
2.根据以上防降尘“八字方针”,拓展出综合防尘的“16字工作体系”: 系统可靠、措施保障、监测到位、管理精细
该体系是对搞好综合防尘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描述为:
2.1系统可靠:系统合理、设施完善、水量(水压)充足、水质纯洁。 2.1.1“系统合理”就是要求矿井防尘(消防)系统经科学设计能可靠满足矿井生产和救灾使用,其中包括水池、水管、过滤器、阀门、三通等
装置的齐全合理的设置和维护,严禁系统不健全、不可靠时组织生产;
2.1.2“设施完善”就是要求所有产尘环节和受粉尘威胁区域都必须有防尘设施,并且维护及时,确保完好,使用正常,严禁设施使用不正常、甚至不健全不使用时组织生产;
2.1.3“水量(水压)充足” 就是要求所有管路和用水点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随时满足防尘(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指标,保障各种喷雾的雾化效果;
2.1.4“水质纯洁”就是要求按时和及时清挖水池、维护过滤器、清洗喷头、进行水质化验,确保水质三项指标都达标,保障各种喷雾的雾化效果;
2.2措施保障:应防(降)尽防(降)、多措并举、监管有力、效果保证
2.2.1“应防(降)尽防(降)” 就是要求各产尘环节和所有受粉尘威胁区域都必须采取防(降)尘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粉尘对作业环境、人体和矿井安全的危害;
2.2.2 “多措并举”就是要求根据各防尘点的特点,采用各种减尘、降尘、捕尘、排尘、阻尘等防降尘措施和手段,全面加强综合防尘管理;
2.2.3“监管有力”就是要求做到对所有的防尘制度健全完善、设施维护及时、措施监管到位、考核及时有力;
2.2.4“效果保证”就是要求所有防降尘设施随时处于最佳状态,所有措施执行到位,有效发挥最佳防降尘效果,有力保障控制浮尘浓度,杜绝
煤尘堆积;
2.3监测到位:装备齐全、数据准确、反馈指导、努力达标 2.3.1“装备齐全”就是要求粉尘化验室(测尘仪、天平、干燥箱等人工测尘设施)、粉尘监测系统完善,人员资格证要齐全,检定检验和维护要符合规定要求;
2.3.2“数据准确”就是要求严格按《测尘细则》规定的操作规范、周期、测点、种类、计算方法进行粉尘测定,并能准确、定量地反映所有测点真实的粉尘浓度;
2.3.3“反馈指导”就是要求通过对测尘结果的分析能有针对性地反过来指导现场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持续改进,形成良性循环提升;
2.3.4“努力达标”就是要求通过持续改进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努力使所有测点的粉尘浓度逐步都降到国家卫生标准以下,所有地点全部消灭煤尘堆积。
2.4管理精细:健全制度、严格责任、综合防治、科学发展 2.4.1“健全制度”就是要求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各部门、各岗位、各地点、各环节、各种计划、各种考核、各个作业措施、所有图牌资料、各种应急状态都要纳入综合防尘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持续改进;
2.4.2“严格责任”就是要求把综合防尘的各项规章制度中的责任细化、
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环节、措施上来,强化执行力,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核,保障制度的严肃性;
2.4.3“综合防治”就是要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措并举、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2.4.4“科学发展”就是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五四”防尘模式:
“四保”:保制度、保资金、保人员、保责任; “四有”: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有落实; “四重”:重超前、重变化、重创新、重总结; “四严”:严计划、严实施、严闭合、严考核; “四无”:无堆积、无超限、无尘肺、无事故。
正轨有序、科学合理、精细控制、持之以恒,通过管理、装备、技术、培训、监察、考核等各方面工作的不断螺旋上升,与时俱进地实现综合防尘工作的稳步、和谐、持续改进、全面提升,为矿井的安全文明生产和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防尘系统
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防尘措施,而防尘措施的实施要依赖于防尘系统,所以,没有健全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各矿还要依据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定期或在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对矿井防尘、消防系统进行评价,通过对系统的合理性、
稳定性、抗灾性进行数理测试和科学分析,提出现有防尘、消防系统适应范围和条件,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施系统改造。
一、水池、水量、水压、水质:矿井防尘用水的水源可采用地面
或井下水源。地面永久性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小于200m3,贮水备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量,并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水池的一半。供水方式应优先采用静压,确需动压时须有备用泵。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及中性化处理的措施,确保井上下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矿井水量计算:Q=K(h1q1+?+hnqn)
式中:Q—全矿用水量,K—备用系数,1.05-1.10,
h—同时设施数、注水孔数、冲洗面积,q—单位用水量。 严格按规定进行水量、水压、水质的测定化验工作。
在用水点处安装压力、流量测定装置。防尘(消防)用水量既要满足防尘用水,又要满足钻孔施工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要,按最大同时用水量检验防尘(消防)用水量。矿井最远区域的用水地点的水量和水压也要分别满足≥0.6m3/min和≥0.4Mp的要求。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MT/T240规定的喷头。防尘系统及设施的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必须有同能力的备用泵)。
防尘用水水质的基本标准是: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30mg/L,粒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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