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份(原件)单独装订。监理平行检测记录一式二份,手签一份(原件)单独装订,一份附在质评表后。单元和工序质评表应加盖工程项目部章和工程监理部章。
7.1.5 验收评定表中的检查(检测)记录可以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也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输入内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不同,以示区别,字号相同或相近,匀称为宜。质量意见、质量结论及签字部分(包括日期)不可打印。施工单位的三检资料和监理单位的现场检测资料应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清晰工整。
7.1.6 文字。应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使用繁体字。应横排填写具体内容,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处理。
7.1.7 计算数值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要求。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1、2、3、4、……、9、0),单位标示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之符号表示,如(Mpa、m、m3、t等)。。数据与数据之间用逗号(,)隔开,小数点要用圆点(.)。经计算得出的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1位,如果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如:95.0%。日期用数字表达,年份不得简写,如:2017年5月8日。 7.1.8 表头空格线上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如“引大济湟西干渠(干渠部分)工程”。表格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单元工程部位可用桩号(长度)、高程(高度)、到轴线或到中心线的距离(宽度)表示,使该单元从三维空间上受控,必要时附图示意。“施工单位”栏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检验(评定)日期:年月日,填写方式如:2017年5月29日,对有砼强度评定的要到试压报告出来再填写评定日期。 7.1.9 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可根据工程需要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及工序进行统一编号。否则,“工序编号”栏可不填写。
7.1.10 当遇有选择项目(项次)时,如钢筋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的结构型式等不发生的项目(项次),在检查记录栏划“/”。
7.1.11 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设计要求”者,应填写设计要求的具体设计指标,填写时设计数值单位与实际数值单位应一致,并将转换后的数值结果写在偏差值一栏中的数值下面;检查项目应注明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如内容较多可简要说明;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规范要求”者,应填写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和编号、条款。“质量要求”栏中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也包括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设备技术文件等有关要求。具体填写内容由各参建方召开讨论会确定。
7.1.12 检验(检查、检测)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检测结果中的数据为终检数据,并在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中由终检负责人签字。检测结果可以是实测值,也可以是偏差值,填写偏差值时必须附实测记录。备查资料名称直接填写相应的报告名称及编号。 7.1.13 对于主控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文字描述的检查项目不填写合格数,合格率按100%填写。
对于一般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若基本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检查结果若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7.1.14 《评定表》中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栏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监理工程师应在8h之内符合质量等级,复核质量等级时,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或质量等级如有不同意见,在“质量等级”栏填写核定的质量等级并签字,同时附页说明。
7.1.15 所有单元(工序)评定表均应附施工过程及检查验收照片,所有签
字人员必须为已备案的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临摹和使用化名,同时填写签字的实际日期。如有代签、临摹和使用化名者,单元(工序)评定表资料视为无效。
7.1.16 单元、工序中涉及的备查资料表格,如SL 631~SL 639标准或施工规范有具体格式要求的,则按有关要求执行。否则,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备查资料表格。
7.1.17 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由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的规定。
7.2 施工质量评定
7.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7.3 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7.3.1 单元工程合格标准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行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
为合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7.3.2 分部工程合格标准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7.3.3 单位工程合格标准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7.4优良标准
7.4.1 单元工程优良标准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 7.4.2 分部工程优良标准
1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
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组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7.4.3 单位工程优良标准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8、施工阶段资料整编
8.1合同(单位)工程开工资料
施工、监理、质检合同签订后,监理部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送“JL01 合同工程开工通知” ,开工通知中应载明开工日期。其后应陆续完成如下工作和资料的申报工作 8.1.1 应完成的工作
1 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已提供到位; 2 测量基准点已全部移交到位; 3 施工用地已提供; 4 “三通一平”已完成。 8.1.2 应申报的资料
1 各方签字的测量交桩记录;
2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CB06; 3 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CB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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